论唐朝两税法对唐朝中期以后社会的影响
2016-11-26任福兴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8期
关键词:发展
任福兴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00)
论唐朝两税法对唐朝中期以后社会的影响
任福兴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00)
唐朝两税法的推行适应了当时的人民和土地的要求,促进了唐代的商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缓和了社会矛盾。两税法对于中国的税收发展有很大的意义,中国赋税制度开始了新的篇章。作为税收转折点的两税法真的是一个良策,减轻了人民负担,两税法是我国在税制改革上的重大进步,两税法是后世税制的重要基础。
两税法;唐朝;杨炎
唐朝中期之前,中国长期的使用的征税制度是均田制以及租庸调法。到了唐中期,因为土地兼并变得十分的严重,税收十分混乱,而且伴随着安史之乱的发生,唐朝中央政府与唐朝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日趋严重,唐朝的税收已经不能支撑中央王朝的正常运行,财政匮乏。同时唐朝中央政府对唐朝地方政府控制能力的下降,唐王朝必须要改革税制,来保障唐王朝的发展。两税法正是建立在这种复杂背景之上。“两税法代替租庸调法,是当时实际形式所迫,不得不如此。”[1]
1 两税法的积极作用
1.1 唐朝两税法规定以土地和资产为依据来征税。唐朝从根本上来讲,唐朝两税法改革虽然确实没有多大的减轻老百姓的经济负担,但是唐朝两税法不再按人的多少来收税,而是按土地财产来收税,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给了农民以喘息之机。“赋既均一,人知税轻,免流离之患,益农桑之业,安人济用,莫过于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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