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之法官职业化问题探讨
2016-11-26郭丽艳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4期
郭丽艳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司法改革之法官职业化问题探讨
郭丽艳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党的十八大要求深化司法改革,而法官职业化是改革的重点。本文将从法官职业化的意义、法官缺乏独立的审判权、法官人才流失严重、法官职业素质低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司法改革;法官职业化;职业素质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是当前人民普遍关注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充分说明执政党把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四个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司法改革涉及诸多内容,主要包括法官职业化、司法外部组织构造上的“非地方化”、内部组织管理上的“非行政化”等,法官职业化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所以,“法官职业化”在我国司法改革的整体格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 法官职业化的意义
职业化是世间各行各业,实现改善、发展、不断进步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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