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的伦理思想
2016-11-26郭敏科
小品文选刊 2016年23期
郭敏科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 100037)
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的伦理思想
郭敏科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 100037)
心理学和伦理学在研究人的行为动机、研究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在心理学史上,详尽研究个体道德的心理结构,个人道德意识发展的特殊心理过程,当首推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一书中,在原有的“意识、前意识、潜意识”的基础上建立了“本我、自我、超我”的人格系统,提出了系统的潜意识理论。
弗洛伊德;本我;自我;超我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结构由三个部分组成,这就是“本我”、“自我”和“超我”,这三者是在意识、无意识活动的机制下,在心理发展的关系中形成的。“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交织在一起,构成人格的整体。它们各自代表了人格的某一方面:本我是生物本能我,自我是心理社会我,超我是道德理想我。它们各自追求不同的目标:本我追求快乐,自我追求现实,超我追求完美。当三者处于协调状态时,人格则呈现出健康的状态;当三者相互倾轧,关系发生错乱时,就会产生心理或精神疾病。
1 本我
在弗洛伊德看来,“本我”,是道德心理结构中最底层的部分,“它包含着遗传的、出生时就有的、固有于体制内的”人的一切欲望和本能,它是遗传下来的动物性本能,是一种原始动力机制,其目标是毫不掩饰地满足生物欲望,内部充满了非理性、反社会和破坏性冲动,是潜意识的结构部分,是所有本能的承载体,它与生俱来,是最原始的部分,它的唯一机制是躲避痛苦、寻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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