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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法浪费人制度的现代意义

2016-11-26

长江丛刊 2016年26期
关键词:罗马法成年人民法典

刘 宇

论罗马法浪费人制度的现代意义

刘 宇

浪费人制度最早由罗马法提出,目的是限制挥霍财产的罗马公民。其精神被大陆法系国家所继承,现代法国、德国等都设立有限制浪费人的法条。浪费人制度对我国法律修订也有借鉴作用。新修订的《民法典》应当设置浪费人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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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法中的浪费人制度

在讨论浪费人制度的现代意义前,有必要先追溯罗马法。最早提出浪费人制度概念,是距今两千五百年前的古代罗马。当时的罗马,刚刚废除旧的王政,开始实行共和制。共和国时代的罗马与今日的世界通行的共和制度不同,是贵族共和制,权利仅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后来,普通市民通过斗争,修订了《十二铜表法》以规范国家的法制。《十二铜表法》是已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其中就规定了浪费人保佐制度:“精神病人(Friosus)因无保佐人时,对其身体和财产由族亲保护之;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浪费人(Prodigus)(不善于保管和喜欢随意乱用财产的人)不得没管理其财产,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其最初目的是从家族利益出发,保护浪费人的继承人。如果浪费人将其手中的财产挥霍殆尽,将会导致其继承人无由继承财产。

随着古代罗马社会的发展,浪费人制度的外延也发生了变化。到帝国时代,只要是涉嫌滥用财产的人,无论其财产是否是继承或来自他出,都会被认定为浪费人,并且设立专门的保佐人,为其管理财产。在罗马,由“城市行政长官(praefectus urbi)”任命,在行省则由总督任命。财产虽然是属于私人的,但滥用手中的财产也会对国家产生影响,容易造成赤贫人口增加,并且对社会稳定产生危害。

在共和国时代,浪费人的财产完全由保佐人代为管理,并规定保佐人给予相应的财产担保。浪费人没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民事权,对于自己财产的处置必须征得保佐人同意。随着时代的发展,帝国前期的大法官认为浪费人毕竟有别于精神病人,有其自己的识别能力。因此放松了对浪费人的法律限制,允许浪费人自主实行一部分民事行为,而不须通过保佐人。到了帝国时代晚期,对于浪费人的限制又有所松动。但不管怎样变化,罗马法中始终存在着有关浪费人的法律条目。

二、当代各国关于浪费人的法律规定

(一)《法国民法典》

早在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拿破仑法典》(1803—1804年公布)就对浪费人有过规定。《拿破仑法典》第一一章第三节第513条规定:“浪费人如无法院为其任命的辅助人的协助,得被禁止为诉讼、和解、借款、受领动产原本并交付受领凭证、让与和就其财产订定抵押债权的行为。”第514条规定:“请求禁止浪费人在无辅助人协助下为法律行为,由有权请求宣告禁治产之人为之;其请求依与请求宣告禁治产同一的方法审理并判决之。”《法国民法典》1974年7月5日第74-631号法律在“未成年和受保护的成年人”一编中规定,成年人因挥霍、浪费或游手好闲,以致陷入贫困影响家庭义务者,亦同样得到法律保护。法国对浪费人实行财产管理,财产管理的开始及结束均对成年人监护以同样法师进行。财产管理不设其他机构,仅设财产管理人,并规定,浪费人和受保佐的成年人的多项民事行为要经财产管理人的认可才会发生效力。《法国民法典》还在第493条中规定:成年人如因第490条所述的原因之一,在民事生活的行为中,需他人以持续方式代理时,监护即产生。

(二)《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了禁治产宣告的对象,包括因精神病、精神衰弱而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的人;因浪费成习而使自己活家属有可能陷于贫困的人;因酗酒成癖或麻醉药品中毒而不能处理自己事务,或使自己活家属可能陷与贫困,或危及他人安全的人。在这些人中,如果是因为精神衰弱、浪费成习、酗酒成癖或麻醉药品中毒而受禁治产宣告的,被宣告人则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年满7岁的未成年人相同。其所做的意思表示,除纯粹为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外,均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经同意的单独行为无效。这一原则,秉承了自《十二铜表法》以来的浪费人制度。近年来,德国废止了《民法典》第6条。自1992年起,德国废除了成年人禁制产制度,而代之以“照管”制度。经过1998年6月25日的法律修正,“照管”被称为“法律上的照管”,跟成年人禁治产制度不同的是,被照管人的行为能力不因为法律上的照管而自动地丧失或受到限制。

三、浪费人制度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部分公民的生活富足起来了,同时也产生了种种挥霍浪费的现象。针对这些不良现象,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引入浪费人制度,对挥霍浪费之人加以限制。笔者认为,设立浪费人制度有以下优点。

(一)有利于资源保护

虽然私人财产不可侵犯,但是私人所占有的资源确是有限的。从整个社会出发,个人的浪费消耗了社会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对于后世子孙将产生不利影响。我国虽然国土面积辽阔,但是人口众多。在目前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情况下,我们仍可以看到,还有不少人都处于贫困线以下。在当前形势下,个人的挥霍浪费是不合理的,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有利于浪费人自身及其亲属的利益及人身安全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富二代。随着投资等金融手段,也催生了一系列富豪。另外,还有拆迁、福利彩票等偶然因素,催生出了一批一夜暴富之人。但可惜的是,其中有一部分人未能好好地利用自己手中的财富,而是随意挥霍浪费。以中彩票的彩民为例,有个别彩民在中得巨款后,并没有好好珍惜自己靠运气得来的财富,而是随意挥霍。更有甚者,在挥霍完手中的奖金后,又打起了中奖的注意。有人为了再度中奖,不惜加大投入,最后不仅没中奖,甚至抵押了房产,欠下巨额债务,经济状况相比中奖之前更加恶劣。又如一些因拆迁致富者,在得到拆迁款后,并没有有效地加以利用,反而沉迷到赌博之中,最后输光了家产。诸如此类的浪费行为,不仅对浪费人自身产生了巨大危害,同时也连累到了自己的家人。不少浪费人最后家破人亡,家中老人和小孩都无人照顾,异常悲惨。因此,修订有关浪费人的法律制度,不仅能够保护浪费人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能有效保护其家属的利益。

(三)有利于改善社会风气

随着社会财产的积累,许多人富起来了,这些富起来的人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对其他人有着表率的作用。但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并没有珍惜手中的财富,而是随意挥霍。尤其是一些富二代,他们继承了父母辛苦挣来的财产,并没有好好珍惜。更有甚者,社会上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财富干出了违法乱纪之事。尤其是个别公众人物,他们的行为会造成更广泛的影响,破坏社会风气。近几年来,个别公众人物吸毒、聚赌、斗殴、嫖娼的劣迹屡屡见诸新闻,对广大群众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尤其是个别电影明星的行为,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负面榜样的作用。而追溯这些问题的本源,即来自于这些人对财产的浪费。

笔者认为,新修订的《民法典》应当加入类似于浪费人的相关法条,对浪费人做出以下规定:

(1)设立信托基金或指定保佐人,对浪费人的财产进行监管。

(2)限制浪费人消费能力,限制浪费人出国旅游、乘坐飞机、铁路商务座等奢侈行为,限制浪费人置业等商业行为。

(3)设立相关税收,如设置奢侈税,对浪费人课以特定税收,有利于社会财产的调节,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具有促进意义。

(4)限制浪费人的住房面积,限制其新建、改建、增建或大修缮住房的行为。

(5)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浪费人,应当剥夺其财产。

针对相关浪费人,不仅仅要制定法律去堵,也应制定相关政策指导浪费人,把浪费人的财产导向更加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中去。

四、结语

罗马帝国虽然消亡,但是其制定的罗马法在今日仍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相信,在法制建设日益深入的当下,罗马法的研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在当前形势下,浪费人制度对我国法律修订也有借鉴作用,新修订的《民法典》应当设置浪费人的法条。笔者相信,通过罗马法的研究,可以有效地为当今法制社会建设服务。

[1]黄风译,(意)彼得罗·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黄风译.盖尤斯法学阶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本文系上海师范大学文科科研项目(A-0230-15-001022)成果之一。

刘宇(1984-),男,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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