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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阐释论与西方文论话语
——与“强制阐释”相关的三组概念辨析

2016-11-26刘剑赵勇

社会观察 2016年1期
关键词:伽达默尔阐释学桑塔格

文/刘剑 赵勇

强制阐释论与西方文论话语
——与“强制阐释”相关的三组概念辨析

文/刘剑 赵勇

近一年多来,随着张江先生“强制阐释论”的提出,相关的讨论已渐次展开并逐步走向深入。从某种意义上看,我们认为张江先生对当代西方文论的批评与西方古典人文主义批评的价值指向是殊途同归的。概而言之,古典人文主义批评秉持文化保守主义观点,承认作者权力,提倡文本细读,重视文学趣味。与此同时,我们也认为,“强制阐释论”在全面反思当代西方文论的时候,也吸取了西方阐释学中“过度诠释”“阐释有效性”“反对阐释”等理论成果。张江先生曾坦承强制阐释论与阐释学之间的内在关联:“从1964年桑塔格提出‘反对阐释’,到1967年赫施提出的‘解释的有效性’,再到1990年艾柯提出‘过度阐释’,西方的理论家业已开始反思文学阐释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强制阐释’是这个理论链条上的一个新节点,是在对过去理论资源的总结基础上的一个推进。”鉴于这种话语关联,本文拟从三组概念的辨析出发,试图清理“强制阐释论”与西方相近阐释理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期在比较分析中对该理论有更深入的理解。

强制阐释与过度诠释

种种迹象表明,“强制阐释”论深受艾柯“过度诠释”说的影响。艾柯认为,过度诠释(over-interpretation)是对诠释限度的无限突破和对论释者权力的无限夸大。解构主义者在诠释过程中滥用了“无限衍义”(unlimited semiosis)这一观念,因此他将某些解构式诠释打入“武断的诠释”之另册。从字面意义上看,“武断的诠释”和“强制阐释”的提法比较接近,两者都意味着阐释者在主观上是侵犯文本、任意闯入文本的。武断/强制地在文本中植入“先在理念”(主观预设)产生的解读后果,就是“过度诠释”。从语义色彩上说,“强制”的感情色彩比“武断”要更强烈一些,因为“武断”阐释有可能因个性鲁莽而起,而“强制”则明显是来自强硬的主体意志。相比较而言,“强制阐释”论针对的批评对象是西方文论整体,主要是在理论的层面,高屋建瓴地指出当代西方文论存在的总体缺陷;而“过度诠释”只是一个基于后果的描述,其表达也更温和一些。“过度”有可能是无心或无知造成,只是阐释结果不被很多人接受而已。同时,“过度诠释”也主要是在文本操作的层面,希望依此判定某些文本阐释是无效的。尽管存在着如此细微差别,但二者的相通之处却很明显。

第一,他们都强调“文本权力”。艾柯认为开放性阅读必须从文本出发,因此它会受到文本的制约。为强调“文本权力”,艾柯提出“作品意图”(intentio operis)这个概念。“作品意图”内在于文本本身的结构之中,可以通过作品的连贯性整体加以检验。张江先生在重建本土阐释话语的“本体阐释”部分,提出应该以文本的自在性为阐释依据。他认为文学阐释是边界的,这个边界围绕文本的原生话语展开,但也不排斥次生话语和衍生话语,这就使得他的文本阐释观更富有某种弹性了。

第二,他们都重视“经验作者”。艾柯认为作者所代表的“前文本的意图”(pre-textual intension)确实不能成为阐释有效性的标准,但是“经验作者”(the Empirical Author)确实对作品的“合法阐释”有更多的发言权。张江也认为,文学创作是作家独立的主观精神活动,作者的思想和情感支配着文本。

第三,他们都谈到“诠释”文本与“使用”文本不同。张江认为,场外理论的挪用、转用和借用,都是一种对文本的“利用”,而非从文本出发的“理解”。文本的文学阐释是有边界的,文本的自在含义有限,不能对文本的有限意义做无限阐释。艾柯也主张在“诠释文本”和“使用文本”之间做出区分。他认为理查德·罗蒂对《玫瑰之名》的阅读就有断章取义之嫌,“因为他关心的只是小说的某个方面,而有意忽视了其他的方面。他出于自己哲学观点的需要——或,如他自己所示,出于其自身修辞策略的需要——部分地‘使用’了我的小说。他仅仅关注的是我小说解构性的一面(即反阐释的一面)”。

第四,他们都存在理论只能证伪的问题。“强制阐释”论面临的现实困难是:“谁”可以断定“别人的”阐释是“强制阐释”?读者的趣味各有偏好,价值观和“先见”又往往不同。也就是说,在面对具体文本时,判定“强制阐释”这个标准很难把握,也很难操作。张江先生在《强制阐释论》中所举的例子尽管都很典型,但也并非所有例子会被所有人认定是“强制阐释”。

艾柯的“过度诠释”论也曾面临相似的困境。他自己坦言,并不强调有某种固定的理论,可以帮助人们界定“过度诠释”。但是他认为自己的提议是“类波普尔式”可以证伪的,他的题中应有之意足以使人认识到,并非任何阐释都是可行的。

本体阐释与本体论阐释学

如果说“强制阐释”是“破”,破除对西方理论话语轻信盲从的迷障。那么“本体阐释”就是“立”,意在重建中国本土的阐释话语。可以说,“强制阐释”对艾柯的“过度诠释”基本上采取了向心的借鉴方式,而“本体阐释”对伽达默尔的“本体论阐释学”则采取了完全离心的借鉴方式。毋宁说“本体阐释”的理论旨归更接近赫施对伽达默尔的批评。

第一,二者所强调的“本体”含义不同。“本体阐释”中的“本体”强调的是“文学本体”,是把文学文本看成阐释过程中第一性的东西;而“本体论阐释论”意义上的“本体”,是“人与神”共在的“世界”,是“生存本体”。相对于传统的方法论阐释学,本体论阐释学的阐释焦点发生了位移,由过去重视通过阐释(这种方法)追究作者原意,到通过阐释(这种本体存在方式)加入对世界的理解。“本体论阐释学”的焦点是理解活动和理解事件本身。

第二,二者理论侧重点不同。“本体阐释”强调阐释的相对确定性和有效性。张江指出,文学阐释不能超越文本的自在性边界和作者的有限主观意图,做无限发挥。这和赫施的主张很是相近——重视文本含义和作者原意。赫施在批评伽达默尔时曾经谈到,文本有“意思”(meaning)和“意义”(significance)之别,作者“意思”相对确定,而文本“意义”有待于后来者的补充理解。这样,“意思”和“意义”便虚实结合,既有实体部分,也有相对的开放性。“本体阐释”重视理论的先在完整性,比如综合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三个阐释圈层之间是辐射与反射的关系,并且分层综合考虑了文本、作者、社会语境、读者理解等在阐释过程中“变”和“不变”的因素,解释的有效性有赖于和文本意图、作者“意思”的重合程度。

而“本体论阐释学”强调阐释的有限性和历史性,重视具体阐释展开过程中的“问答—对话”逻辑。在伽达默尔看来“我”并不能完全把我“植入”别人的体验,完成狄尔泰意义上的“移情”,“我”总是被抛入历史,带着“先入之见”。“理解”的意义总是来自“我”对文本的意义期待与文本的“召唤结构”之间形成的“视域融合”。在这里,“文本”不是一个纯客体,而是一个准主体,它用自己的存在向我们提问,并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问答逻辑”使他把理解过程看作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平等对话。理解一个文本,就是要恰如其分、如其所问地重构文本提出的问题,并去文本中进一步寻求答案。我们并不能任意地自说自话,而是受文本“期待视域”的限制。我们边阅读边提问,而文本一面被阅读,一面对我们的问题进行回答或者修正。因此,我们不妨把伽达默尔的“问答逻辑”看作一种试探逻辑,同时它也是“视域融合”具体展开的动态过程。

第三,二者理论形态不同。“本体阐释”是一个同心圆的阐释结构,文学文本是核心阐释的主要内容,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都是围绕这个核心阐释辐射生发的,分别属于第二圈层和第三圈层,一圈一圈向周围扩散开去,文本的原生话语作为阐释核心是相对确实的,而外围越来越虚化,以便在历史进程中保持阐释的开放性;“本体论阐释学”则重视阐释发生过读者加入对意义的理解更像是跳进一条流动的河流,你只能汇入河流而无法穷尽这条河流的模样。阐释的意义不是追求回到最初,而是加入流变的历史。伽达默尔认为:“理解不只是一种复制的行为,而始终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意义不是先于阅读、先于读者理解的“自在之物”,而是在阅读过程中的“生成物”。理解是一场“效果历史”事件,总是与文本的接受史不可分离。可见,“本体阐释”是一个宏观的文本阐释理论建构,具有整全、实用、清晰的特点;而“本体论阐释学”是一个微观的阐释过程发生学分析,以流动、细腻和精微见长。

第四,二者阐释路向不同。“本体阐释”倾向于是一种“恢复性”阐释,重视回到作者原意,这和赫施对伽达默尔的批评意趣相通;而“本体论阐释学”更倾向于“生发性”阐释,关心个体如何加入历史的合唱,在理解过程中产生新意。在伽达默尔看来,方法论解释学所代表的独断型阐释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认为文本的意义是客观的、固定的,它就是作者的意图,“理解”所做的就是把确定无疑的真理用于个别案例;而本体论解释学所代表的探究型阐释则是一种历史主义的思维方式,认为作品的意义是构成物,是在历史的长久时间里不断建构、沉淀、累积而形成的,探讨字句在全文中传达的具体意义,随具体时代具体人而有所不同。伽达默尔认为:“这不是打开任意解释的大门,而是揭示一直在发生的事情。”应该看到,作为一种“恢复性”阐释,“强制阐释论”关心意义的相对确定性确有其道理,尤其是在文学教学和文化公共传承中,这种意义的相对确定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伽达默尔的“生发性阐释”,则更适合描述私人读者每一次个体阅读的展开过程。

反思阐释与反对阐释

在其精神气质上,张江先生对“强制阐释”的反思和桑塔格的“反对阐释”论也有很多相通之处。首先,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对西方主流理论话语的反感。张江反思当代各种西方文论主流话语对文学文本的“强制阐释”,桑塔格也曾经在20世纪60年代反对精神分析、马克思主义等非文学理论任意阉割文学文本,他们都表现出对当代理论话语过剩、过于强势的不满。张江希望找到文学阐释的边界,捍卫文学的审美自主性和独立性;而桑塔格则希望恢复艺术中的“新感受力”,捍卫艺术的自主性。在这里,艺术不仅包括诗歌、小说等文学样式,也包括绘画、电影等艺术样式。

其次,他们都代表了一种从边缘出发、抵抗中心的声音。桑塔格抵抗的是以特里林夫妇为首的纽约高雅文化圈,她要用大众文化和艺术的新感性抵抗平庸保守的中产阶级趣味,向主流文化圈挑战;她是流浪的街头艺人、为中产阶级所不齿的波西米亚生活方式、贫穷而富有激情的艺术的代言人;她以“反对阐释”的声音宣告同主流社会高级文化的格格不入。张江也表达了全球化语境中的弱势民族对西方主流话语的批判和反思,以“强制阐释”论质疑西方权威理论的合理性,希望国内同道在引进西方话语时充分考虑文化差异、伦理差异和语言差异,试图重建具有独创性和本土特色的文学理论话语。

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不同之处。首先,理论的出发点不同。张江在申明西方文论“强制阐释”的整体缺陷之后,提出了“本体阐释”的一系列主张,他的反思路径是从理论回到文本批评,但他并非不要批评的理性,而是力求对借鉴西方文论有更理性的批判和认识,建立本土文学批评的理性话语。而桑塔格则认为,正是因为艺术批评中理性过剩,才导致了“阐释是智力对艺术的报复”,她期待一种像罗兰·巴尔特等人那样的贴近艺术文本的感性批评。因此,她“反对阐释”的出发点是希望从理性回归到批评的感性,或曰新感性。

其次,话语风格不同。张江的“强制阐释论”呼唤中国文化的主体意识,他多次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话语,希望重建具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特色的当代中国文论。同时,他也响应大数据时代的召唤,主张建立一种文本统计学。这种整全缜密的理论风格,以及最后的理论归宿,都指向了科学理性主义。从《人民日报》“观象”专栏题目可知,张江致力于弘扬一种主流的、健康的、正能量的批评。在追求秩序、和谐,旨在提升文化这一点上,可以说他与桑塔格的潜在论争对手、具有古典现实主义美学倾向的特里林遥相呼应。而桑塔格却主张破除智力“过度诠释”之弊,让批评回到艺术、回到生命、回到审美和感觉,为新感性(马尔库塞)的解放鸣锣开道,其主导精神事唯美—浪漫主义的。她的写作风格灵动多变,善于呈现断片式思想,不求精深,但求灼见。她号召对各种新艺术门类和大众文化进行“形式”研究,反对经由文本的“内容”分析导向陈腐的中产阶级道德说教,在马尔库塞和桑塔格身上,充分体现了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反文化”精神,其理论话语风格具有另类的先锋性和艺术性。

通过以上辨析,我们发现张江先生的“强制阐释论”与他所反思的西方文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至少说明,在“反对阐释”“过度诠释”“阐释有效性”等环节,张江先生一方面与西方阐释学家拥有着同一个话语谱系;另一方面,他又想打破这一谱系中已成某种定论的话语格局,在其“阐释链”上增加一环。这种思路和做法是启人深思的,因为在今天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各民族的文化往往处于“共享”状态。这也意味着,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大量“引进”,西方文论已在很大程度上融入我们的血液之中,成为我们理论肌体或思想武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另一方面,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这又意味将我们必须扬西方之长避西方之短,而不能跟在西方文论家后面亦步亦趋。于是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建构出属于我们自己的文论话语便显得至关重要。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很可能是摆在中国文论界面前的一项长期、艰巨并且复杂的任务。在此期间,甚至会引发全球化与地方化(或本土化)、西方文化霸权与东方主义之间的抵牾或冲突。冲突不可怕,因为冲突之处是疼痛之处,也是反思之处;是理论创新的起点,也是建构中国当代文论话语的生长点。

(刘剑单位:北京邮电大学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赵勇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摘自《文艺争鸣》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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