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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背景下税制调整与居民消费

2016-11-26谭光荣刘钊

社会观察 2016年1期
关键词:税制居民消费所得税

文/谭光荣 刘钊

结构性减税背景下税制调整与居民消费

文/谭光荣 刘钊

背景与文献综述

经济增长缓行下协调结构性减税与居民消费的关系,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亟待深入解决的重要问题。对税制结构、税收政策与居民消费的关系,国内很多学者从各个角度进行了深入探究。储德银(2012)将所得税、商品税与财产税作为关键变量,采用动态面板模型实证分析税制调整对居民消费的结构效应,得出财产税挤入居民消费需求、商品税和所得税挤出居民消费需求的结论。李香菊(2013)则是基于协整分析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采用长面板研究各税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证明不仅渐趋完善的税制结构对调节宏观经济的作用日益明显,而且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影响显著,间接税的累退性一定程度抑制了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赵蓓(2010)基于霍尔不确定条件下的消费理论,建立消费决策模型,研究减税与政府扩张促进居民消费的关系。

目前很多学者在税收总量层面考察居民消费需求已经分析全面、成果丰硕,也有少数通过划分税种进行实证的研究结果颇具价值,这都为我们研究居民消费与税制结构关系提供了启示。但笔者认为,首先,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多年,鲜有在此背景下,较为全面、完整的总结改革税制结构对居民消费需求作用的成果。其次,未有人考虑税制结构调整影响居民消费的空间外部性,即结构性减税政策地区是否存在外溢性作用于相关或邻近地区。最后,需要考虑财政支出、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程度方面,在我国实施减税政策提高消费需求的同时,是否会挤出政府部门的相关扩大内需支出,弱化结构性减税效果。

因此,本文力图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体现在有利于检验我国税制结构调整政策的作用与实施效果,弥补考察结构性减税与居民消费关系的不足,更加清晰准确地揭示和认识近年来税制结构变化影响居民消费的轨迹,进而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方向提供借鉴。

我国税制结构与居民消费现状

对于结构性减税内涵,贾康(2011)总结为两方面,一是强调“减税”降低实际税负水平;二是强调“结构性”,有别于简单全面的减税,是有选择性的、优化结构的安排。虽然政府征税存在效率损失,直接或间接地减少了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抑制了居民消费,但在既定税收收入下,通过调节税制结构、税种间比例仍可以达到一定税收总额约束下最大化居民消费的效果。

我国对从税制结构角度调节居民消费的政策能力十分关注,但仍在实践中探索其实效性,缺乏完整而系统的理论与方法支持。

理论上,商品税、财产税、所得税都会对居民消费行为产生影响。调整所得税,直接关系到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影响消费决策,存在收入效应。调整商品税,改变当前消费的相对价格使得居民消费结构与选择方向受到影响,消费者将依据自身效用函数调整需消费的商品组成,即替代效应。财产税是对财产征税,调整财产税,使当前购买财产与当前消费间产生替代效应,财产税负担增加将使消费者获得财产的相对效用降低,转而进行当期消费的相对效用更高。

笔者认为,以结构性减税为主的税制改革,可以充分利用税制结构调整的经济效应,达到改变居民倾向、影响居民消费结构、引导居民合理消费与储蓄的目的。而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商品税、财产税、所得税三方面究竟给予了居民消费何等程度和何种方向的作用,我们需要通过实证检验来获得结果。

税制结构对居民消费的实证分析

(一)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我国多年所得税调整使居民承担的所得税实际税率每提高1% ,居民消费支出将有0.13810%的减少。因此,我们可知近几年的两次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暂停征收利息税等措施都未能从实质上改变所得税负担对消费需求的约束,其调整仅仅是落后的收入再分配机制的与时俱进,还未能实质上产生刺激经济引导消费的作用。虽然所得税一定程度上挤出了居民消费支出,但不能单纯立足其经济效应抑制消费而否定其地位与重要性。所得税属于直接税, 加大直接税比重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点改革方向,改革所得税时还需要兼顾财政收入、社会公平和收入分配等多方面,将所得税视为整个税制结构的成分之一,总体上与其他税类统筹协作来刺激消费与调节宏观经济各方面。

商品税收入实际值每增加1%,居民消费支出提升0.11279%,财产税税收比重增加1%,居民消费支出更是增加0.33970%,这表明施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税制结构调整后,商品税与财产税挤入了居民消费,支持了税制结构调整的商品税与财产税的替代效应。征收财产税产生较强替代效应,结果是购买财产所获效用小于使用该收入进行当期消费,以致增加了居民消费。

控制变量估计结果可知,政府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文化体育方面的公共服务支出导致居民能在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前提下更多地消费而不是进行预防性储蓄;人均生产总值表明当地的社会发展程度和本地区拥有良好的消费环境,选择范围广、消费品众多能刺激居民将更多收入支出于消费;流动性约束每增加1%,消费支出减少-1.15021%,系数绝对值较大反应出流动性约束对居民消费决策抑制力强,所以从货币角度来说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开放程度与居民消费呈现出很强的相关性。

(二)空间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我国各省份地区居民消费支出存在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证明相邻省份地区居民消费对本省居民消费存在刺激作用。商品税与财产税的空间依赖性强,两者能正向促进相邻省份的消费支出。

我们认为,由于相邻外省商品税、财产税的税制结构变化,本地区居民进行消费决策时根据获得的外地区消费环境、消费习惯等信息会进一步调整自身的最优消费组合,同一商品若由于地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外省居民承担税负较高,本省居民可能产生一种本地区消费此商品税负更低而收益的心理暗示,从而更加倾向于消费此商品。另一方面,外省税制结构中财产税的变化使外省居民选择当期消费,从而会通过消费支出的空间外溢性间接促进本省消费。最后,空间面板数据模型中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与动态而板模型得到的估计系数同方向,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了在模型加入空间相关性后各个控制变量因素对居民消费影响仍存在。

结论与政策建议

实证估计结果显示,近几年来我国以结构性减税为主的一系列税制改革措施取得的成果,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内消费需求,但从税制结构角度构建促进居民消费长期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才是解决内需问题、优化税制结构的根本之道。而且,上述分析可以为政府部门如何把税制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一把利器来扩大内需提供理论参考与决策指引,为我们反思此轮改革推行至今的效果,日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政策措施提供了启示与借鉴。

1.构建既稳定又灵活的商品税制度,进一步调整商品税税负构成,弱化流转税的累退性弊端,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调整政策,促进营业税全面改增值税的步伐,规范与细化增值税、营业税的覆盖领域, 分工协作以提高税收制度运行效率。对于商品税,一方面要加快“营改增”步伐,合理制定增值税税率,例如将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品归入低税率档次,同时重点解决增值税与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将重叠征税部分明确划分,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的发展与升级。另一方面,消费税的特殊作用是我国政府将消费税作为引导居民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的原因,保持消费税率变动的灵活性,充分发挥消费税对消费高档品、奢侈品及资源消耗品的调节作用。

2.加大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完善所得税制度,积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协调的所得税动态反应机制。首先,改革工资薪金所得税适用税率,制定税率适当及时调整的计划。其次,兼顾公平税负与量能负税。提高各收入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可以考虑将居民用于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项目纳入费用扣除,提高中低收入人群保障生活的能力以此提升消费欲望,同时对低收入人群的所得税费用扣除进行特殊的减免规定,以保障其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最后,目前我国个人财产性收入占个人收入比重越来越高,财产净收益给予优惠,存款利息税等应恢复征收,可以达到增加居民收入,鼓励居民少储蓄的效果。

3.构建系统的、完整的财产税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如今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成为拉大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应全面及时地总结沪渝试行房产税经验和问题,尽早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同时减少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促进存量房的流转,抑制居民投资性房产需求,间接刺激消费。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减轻低收入人群解决居住所负担的成本。另一方面,加快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制定与颁布。遗产税与赠与税不仅在改善社会风气、更新观念方面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且能遏制财产资本非经济性的集中,以此鼓励人们合理储蓄,进行即期消费。

(谭光荣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摘自《财经理论与实践》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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