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建议对策
2018-04-28侯汝芫
时代金融 2018年9期
【摘要】房地产税制改革一直是近几年来税制改革的热点,本文主要从完善税制的角度探讨了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并介绍了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的基本情况,最后提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税制结构 房地产税改革
一、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基于完善税制的角度
税制结构是一国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是指构成税制的各税种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分布状况及相互之间的比重关系。一般来说,一国的税制结构是由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反之税制结构也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仍然是主体税种
我国目前的主体税种仍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次就是消费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反映出我国当前的税制功能主要是筹资功能,缺乏对收入的调节分配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二)财产税类和其他税种的比重明显偏低
以房产税为例,近年来我多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也随之增加,但持有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税收收入增长明显滞后,房产税所占比例始终偏低,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不相符。
(三)从纵向税收结构来看,地方税体系不完善
营改增后,属于地方的税种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等,虽然地方拥有的税种不少,但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税种的税收收入十分有限,筹资功能较弱,各级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共享税,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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