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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教学中“奚”字词义梳理

2016-11-26

长江丛刊 2016年30期
关键词:虚词子路奴隶

师 晴

文言教学中“奚”字词义梳理

师 晴

文言教学中,“奚”字出现的频率较多,一般用作虚词。本文将从《论语》中“奚”字的用法及意义出发,探寻“奚”字的本意及词义演变。

奚 《说文解字》 《论语》

文言指的是以先秦口语为基础形成的上古汉语书面语以及后来历代作家仿古作品中的语言。在我们所接触的文言中,“奚”最常见的第一种虚词用法是作疑问代词,代指人或事,有“何”、“什么”、“哪里”之义;第二种虚词用法是作疑问副词,表示“何故”、“为什么”之义。《论语》中“奚”字共出现7次,用作疑问代词出现4次,用做疑问副词出现3次,现选取举例如下:

(1)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篇》)

(2)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也?”(《论语·宪问篇》)

以上例句中,“奚”字均用作疑问代词,例一中代指事,义为“什么”、“哪件事”;例二中代地方,义为“哪里”、“什么地方”;

(3)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论语·子路篇》)

例三中,“奚”字都用作疑问副词,表示“何故”之义。

另外,《论语》中,由“奚”组成的复音词“奚而”出现一次,“奚其”出现三次,都用作疑问副词,表示“为什么”的意思,如:子言卫灵公中无道也,康字曰:“夫如是,奚而不丧?”孔子曰:“仲叔圉治宾客,祝鮀治宗庙,王孙贾治军旅。夫如是,奚其丧?”(《论语·宪问篇》)

“奚”的虚词用法在其他文献中也有很多例证,如:“伍既具。无以行之。请问战奚以而可?”(《国语·吴语》);“此奚疾哉,奚方能已之乎?”(《列子》);“从道而出,犹以一易两也,奚丧?”(《荀子》);“颜回见仲尼,请行。曰:‘奚之。’”(《庄子·人间世》); “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者也,奚可甚哀?”(《史记》)。

《小尔雅·释言》中释“奚”为:“奚,何也”。由此可见,“奚”用作疑问代词及疑问副词是很常见的。用作虚词的“奚”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显然是出现的比较晚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献中这种虚词用法较多,是否“奚”之本义就是疑问词语的用法?

《说文解字·第十下》将“奚”字归入“大”部,许慎解释为:“奚,大腹也,从大,省声。,籀文系字。”《说文》中有“豯”字保留了“奚”的“大腹”之义:《说文·第九下》“豕”部:“豯,生三月豚,腹豯豯皃也。从豕,奚声。”段玉裁注曰:“豯,生三月豚。此當句。下當有一曰二字。爲別一義。腹奚奚皃也。奚奚各本作豯豯。今正。大部曰。奚、大腹也。以曡韵爲訓。方言曰。豬、其子或謂之豯。从豕。奚聲。”由段注可以看出,“腹豯豯皃也”就是“腹奚奚皃也”,“大腹”之义。“豯”是一个形声字,本义就是小猪,声符“奚”也参与表义,表示豯之大腹。又《左传·襄公三年》中有一人物,晋国中军尉祁奚,此处人名中“奚”字保留了《说文》中的“大腹”之义。翻阅其他文献,“奚”表“大腹”的用法例证非常少。那么“奚”的本义到底是什么,从字形角度出发,我们至少可以得出结论,《说文》中的“大腹”并非本义。

甲骨文和金文是目前可以见到的最古老的文字材料,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个字的本义。从字形上看,“奚”甲古文写作,金文写作,小篆作奚,从字形上看,“奚”字像是一只手抓住一个被绳索捆绑之人之状,或用手提着带发辫之人的形体,即手提罪人奴隶之义。显然与“何”、“怎么”、“大腹”之义不合。《康熙字典》:“奚,犹今官婢也”;《中华大字典》中“奚”的第二个义项即为“古代的奴隶”,这一意义与其从甲骨文和金文的形体中反映出来的意义恰好是一致的,这一意义在上古文献中也有相关例证,如:

1、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周礼·天官》)

郑玄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2、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周礼·秋官·禁暴氏》)孙诒让正义:“奚为女奴,隶为男奴也。”后代文献中也有这一用法,如南朝乔道远的《与天公说文笺》中有“小婢从成,南方之奚”,唐朝李贺的《贵主征行乐》中有“奚骑黄铜连锁甲,罗旗香干金书叶。”这两处“奚”都作“奴隶”之义。文献中也有奚字构成的复音词,如:奚女,即婢女;奚奴,即女奴。今泛指奴仆;奚童或奚僮,即未成年男仆;奚隶,即男女奴隶等。

在甲骨文中还有一个字形体与“奚”字相似,这就是“孚”字,甲骨文写作,金文作。这个字从形体上看像手抓小孩状,“孚”为俘虏的“俘”的本字,所以“孚”的本义为俘虏。在商周奴隶制王朝,战俘往往被当作人牲或者奴隶,特别是在商朝,俘虏来的士兵、人员往往充当奴隶,所以“奚”与“孚”形体相似,意义相通,这也进一步证明,“奚”之本义当指古代的奴隶。另外,《说文·第十二下》女部:“㜎,女隶也。从女,奚声。”这一字与上文“豯”字都为形声字,声旁都参与表意,将“㜎”解释为“女隶”,也能从一定角度说明“奚”之本义。

综上所述,“奚”的本义当指罪隶,或专指女奴;《说文》中的释义“大腹也”与字形不符;用作疑问代词和疑问副词是后起的假借义,与“奚”之本义相去甚远。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董莲池.说文解字考证[M].北京:作家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中文系)

师晴(1992-),女,汉族,甘肃天水人,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中文系,助教,研究方向:古代汉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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