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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思考

2016-11-25钟延平

中华魂 2016年6期
关键词:社会制度本质特征公有制

文/钟延平

宝塔论坛

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思考

文/钟延平

一、一位被誉为“思想家”的人,在谈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问题”时说: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性”的阐述“重点在生产关系领域。所以毛泽东也一直重视生产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强调所有制,是基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生产力是高度发达的。而毛泽东所强调的生产关系,是基于中国落后的生产力,因而搞成了‘贫穷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创造性地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即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后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五点概括,既有生产力也有生产关系,但无疑生产力是关键。”

这涉及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是什么关系,能不能把生产力也列入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恩格斯谈到社会主义问题时是不是只讲生产关系,而忽视了生产力?毛泽东是不是主张“贫穷社会主义”?这些问题,应该澄清,从理论上做出明确的回答。

先说一点题外话。用贬低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的办法,来抬高邓小平理论,这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理论界是常见的现象。现在,这位“思想家”又把这一套当作理论创新来挥舞了,你看,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概括是不全面的(尽管有情可原),而毛泽东更是不顾中国的条件搬用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教条,搞了个“贫穷社会主义”,邓小平才是全面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既讲了生产关系,又讲了生产力,而且重点是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观点,也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我们下面再讲。本文不来全面论述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观点,但有一条是可以肯定的:毛泽东是十分重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的,绝没有“贫穷社会主义”的思想。这是某些人别有用心的捏造。在这个问题上,请不要凭空瞎猜,而要引用毛泽东的话来论证。恐怕在毛泽东那里,一句“贫穷社会主义”的话也找不着吧。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闹革命,就是为了劳苦大众能过上好日子,请这位“思想家”想一想,他能说出“贫穷社会主义”、不想发展生产力、不想让人民过富裕生活这样的荒唐话吗!

二、有一个理论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是什么关系?能不能说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相区别的本质特征?

为了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我们不得不先从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的一般道理说起。人们要生活,就要有食品、衣服、住房、燃料等生活必需品。要获得这些生活资料,人们就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利用生产工具,同大自然作斗争,取得生活必需品。生产工具与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人相结合,就构成生产力,也就是人们征服大自然、获取生活必需品的能力。

人们同大自然进行斗争、利用大自然来生产物质资料,并不是彼此孤立、彼此隔绝的个人单独进行的,而必须组织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有可能进行生产。离开社会的孤独的个人是无法从事物质生产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们在生产中不仅影响自然界,而且彼此相互影响。他们如果不用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就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通过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才会有人们对自然的关系存在,才会有生产。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当然是十分广泛的,但最主要的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它决定着其他社会关系的存在和发展。

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既包括生产力,也包括生产关系。生产,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生产力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生产关系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物质生产,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两者的统一。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谁也离不开谁。没有离开生产关系的生产力,也没有离开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懂点马克思主义的人,谁也不会离开生产力来研究生产关系,也不会离开生产关系来研究生产力。毛泽东就主张政治经济学应该联系生产力来研究生产关系。①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是什么样的呢?大家知道的一个马克思主义常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时候,生产关系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时候,生产关系就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道理。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基本原理,得出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的。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使得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各个生产单位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整个国民经济构成了一个内部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这种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按照满足全社会需要这个目的来使用生产资料。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生产是按照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的私人意愿进行的,这样,生产方式与占有方式就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这就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生产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这是资本主义制度一切弊病的总根子。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的办法就是,按照生产力的性质,把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收归全社会所有,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公有制是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因而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能够解决资本主义存在的矛盾。由此,我们就可以懂得为什么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在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应该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说的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不是单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说的,仿佛不适用于不发达国家似的。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社会都要按照这个规律发展。不发达国家也完全适用这一规律,只是规律的实现形式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大一样罢了。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生产力的社会性质为前提的,没有社会化大生产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是资本主义造就的,而不是社会主义独有的。所以,拥有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这一点,并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所在,并不能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是从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出发来论证社会主义问题的,不能说他们谈论社会主义问题时只注意生产关系,只注意公有制,而忽视生产力。但他们确实只是把社会化大生产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的前提,而没有把社会化大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没有把社会化大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是有道理的,不能说有什么错,或者说有什么片面性。

三、具体地说,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为了说明这一点,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社会制度?它的内涵是什么?这必须界定清楚。否则讨论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问题,就会是一笔糊涂账。

社会制度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上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反映,从经济上来说,它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在制度上的反映。社会制度的内涵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力是属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范畴,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生产力并不是社会制度的内涵。生产力是社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但它并不是社会制度本身的内容。假如生产力就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那么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这个命题本身也就不存在了。按照一般常识,如果甲事物是由乙事物决定的,那乙事物总是甲事物之外的东西,而不可能是甲事物本身的一部分。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自己决定自己。

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实质上也就是社会制度所反映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力的性质决定一定的社会制度的产生,“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机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②另一方面,一种社会制度一经产生,它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如果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生产力与社会制度之间是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辩证关系。

用上述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分析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我们也应该指出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地决定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另一方面,正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打破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桎梏,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场所。

社会主义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解放和推动的作用,这是已为历史所证实的真理。但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更不能说,凡是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制度,性质就是社会主义的。

要知道,历史上一切处于上升阶段的社会制度,都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③新的社会制度之所以能够战胜旧制度,归根到底是因为它能使生产力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这是一般的规律,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标志。当然,没有阶级对抗的社会主义制度对生产力的解放和推动作用,与处于上升阶段的一切以剥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相比,会显示出自己突出的特点,但就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来说,两者是相同的。

解放、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外在的客观作用,是它的优越性的表现,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内在的本质特征。因此,当我们讲社会主义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时候,决不等于说,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形式逻辑的起码道理。

同时应该指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这也是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列宁明确指出:“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要完成这一事业必须大大发展生产力……”④所以,他提出:“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⑤“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一个根本的任务,因为不这样,就不可能最终地过渡到共产主义。”⑥

在苏联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斯大林也十分强调要发展生产力,认为,社会主义只有在社会生产力蓬勃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建成。他针对某些人的糊涂观念,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不是要大家贫困,而是要消灭贫困”,“如果认为社会主义能够在贫困的基础上建成……那就愚蠢了。……这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对社会主义的讽刺。”⑦

在我国,全国解放以后,毛泽东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能够使生产力以比资本主义更快的速度发展,更好地改善人民生活。可惜的是,毛泽东由于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错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他从来也没有排斥发展生产力,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也是讲“抓革命、促生产”的。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对毛泽东有过一个客观的、全面的分析。他说,毛泽东同志不是“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头的,例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就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办事。”⑧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曾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主张“贫穷的社会主义”,反对发展生产力,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针对当时曾猖獗一时的极左思潮,拨乱反正,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⑨他提出,“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⑩邓小平这一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他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称之为“最根本的拨乱反正”,即从根本上拨“四人帮”之“乱”,反马克思主义之“正”。邓小平批判“贫穷社会主义”,批的是“四人帮”,不要像那位“思想家”那样,移花接木,搞到毛泽东的头上来。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尽管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有时方法不对头,效果有时不大好,但却不能说“传统社会主义观”最大的弱点就是忽视了生产力。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是重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的,他们没有忽视发展生产力。毛泽东尽管在晚年重视不够,但从总体上说也是如此。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以前的社会主义理论对立起来,仿佛只有邓小平理论才重视发展生产力似的。

四、我们正面阐述一下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不是一种可以随意粘贴的标签,它应该具有自己内在固有的本质特征。具备这些本质特征,才能叫社会主义;没有这些本质特征,就不能叫社会主义。所以,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实际上回答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从方法论上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第一,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固有的本质,而不是现象。从哲学上讲,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具有这些质的规定性,才成为这种事物;失去这些质的规定性,也就不成其为这种事物本身。社会制度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反映,而人们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领域。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内容十分丰富,既有本质层次的内容(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基本制度),也有现象层次的内容(例如具体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政策等等)。决定一个社会制度性质的,应该是它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的本质的内容。现象层次的东西是说明不了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的。

第二,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同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同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所在。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根本上讲,两种制度是对立的。当然,历史是有延续性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也会有某些共同之点,正因为这样,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可能提出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里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但这些共同之点,只能是非本质的,是那些不能决定社会制度性质的东西。说明社会主义本质的,应该是与资本主义不同的东西。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现象上是没有区别的,只在本质上有区别,这就是内部的区别。”而“质是现象的定性,规定现象之特殊个性,因此使各现象能互相区别。”因此,不能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同点来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只有与资本主义制度根本区别的东西才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第三,应该是普遍地、自始至终地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的东西,换句话说,是世界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发展的所有阶段都具备的东西。如果某些特征仅仅为一个或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所具有,或者仅仅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某一阶段所具有,那么这些特征就不可能构成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而只能是社会主义在某个国家、某个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因而回答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那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大家知道,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是什么样的呢?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作了回答。我们认真读一下《共产党宣言》,牢牢把握他们讲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就可以弄明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他们预见的未来社会的基本轮廓是这样的几条:

第一,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并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下进行革命和建设。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即共产党。这个政党“没有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它同无产阶级其他组织的区别在于:“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

为什么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呢?这是由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地位和任务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丧失了生产资料,而且被无政府的竞争所分散,因而相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处于劣势。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这个政党应该是无产阶级的独立的政党,有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政策。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性质的政党,它应该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和利益,而不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不应“充当资产阶级民主派的随声附和的合唱队”,充当资本主义病床前的医生。马克思恩格斯坚决反对“全民党”的思想。当伯恩施坦提出要把德国党由“片面的工人政党”改变成为“一切富有真正仁爱精神的人”的“全面的党”时,他们二人专门为此发了一封《通告信》,建议不赞成党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应当退党,至少也应当放弃他们的显要职位”,不这样,那就是党“自己出卖自己”。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共产党必须坚持工人阶级性质,并不是说党只考虑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特殊利益,而不顾其他阶级的利益。应该看到,由于工人阶级是全社会最先进的阶级,从根本上讲,工人阶级的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是一致的。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在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条件下,更应该照顾到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以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我们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是既代表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又反映了全体中国人民(包括除了敌对势力以外的一切阶级、阶层)的共同利益。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党放弃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恰恰相反,只有坚持党的工人阶级性质才能做到这一点。

第二,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成为社会的主人,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取得政治统治权。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性质、进程和结局完全取决于政权掌握在谁手里,哪个阶级掌握政权。要改造世界,就应该有政权,“要知道,即使有美好愿望的人,如果不能提出夺取政权问题和没有掌握政权,他们能做出什么呢?最多他们只能协助夺取政权的新阶级,而他们自己是不能把世界翻过来的。”但是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涉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必然进行反抗。资产阶级是不会自动放弃政权的,在紧要关头他们会用暴力对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进行镇压,这时,无产阶级就不得不采取暴力革命形式来夺取政权。这是阶级斗争客观的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国内某些赞成和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反对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的原则,尤其反对用暴力革命取得政权。他们认为,只要工人能够参加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主的活动,或者只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多搞一些社会福利,资本主义就可以并已经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了,无产阶级无须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夺取政权。这是欺骗和麻痹工人阶级的理论。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即使给工人这个权、那个权,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资产阶级可以根据情况给工人某些权利,也可以随时取消这些权利。正如毛泽东说的:劳动者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所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人民必须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这个政权是什么性质的呢?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一个著名论断:“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列宁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只要还有阶级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第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大家知道,生产关系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关系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谁掌握生产资料,他就在人们经济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即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就有可能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来支配丧失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占有其劳动产品,就会产生压迫和剥削;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谁都不能凭借掌握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产品,这就为消灭压迫和剥削奠定了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即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列宁也强调这一点,他说:“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而必然要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

事实表明,只要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就逃脱不了被雇佣、被剥削的境地,即使允许工人参加管理,允许工人有一点监督权,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因为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符合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工人一点经济权利,装点门面而已。要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必须改变所有制,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样,工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整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不消灭私有制,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能得到解放,就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毫无疑问,消灭私有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指出,不能一下子就完全消灭私有制,“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一般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应该指出,第一,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绝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由生产力落后这种状况所决定的;第二,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目标无需隐瞒。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

第四,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共产党宣言》提出,在同传统所有制彻底决裂的同时,我们还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道理。世界上并不存在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观念,并不存在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观念。人们的观念总是历史的、具体的。“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无须经过深思就能了解的起码常识。因此,当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应地人们的意识也应该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领域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们在思想领域必须、也必然要同传统的、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产生传统的私有观念的经济基础(私有制)消灭了,它还会在相当长时期里顽强地表现自己。因此,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意识形态领域仍然存在长期的、复杂的斗争。还要看到,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是有反作用的,如果不与传统观念作斗争,而是听任它蔓延和泛滥,就会影响新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甚至会为复辟旧经济基础创造条件。

实现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用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体人民,占领思想理论阵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批判和抵制形形色色的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传统观念。

在十九世纪,有人把资产阶级的自由、正义等当作“普世价值”,并用此来反对共产主义,他们说:“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等等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固然是不断改变的,而宗教、道德、哲学、政治和法在这种变化中却始终保存着。”“此外,还存在着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等。但是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批评了这种说法。《共产党宣言》指出:“至今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而这种对立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同的事实。因此,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

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与一切剥削制度(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使得所谓“普世价值”的各种价值观,具有与任何阶级对立社会根本不同的内涵。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要同旧社会彻底决裂,相应地也要同在旧制度基础上形成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内涵相决裂。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社会的这些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并不是主观的臆测,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有着科学的依据。我们搞社会主义,就必须始终坚持这些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

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在批判赫鲁晓夫修正主义时,曾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称为“十月革命道路”,说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是任何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必须遵循的“共同规律”。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错误观点,把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也就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并把它称之为“成套设备”,即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中任何一项,就是否定整个社会主义事业。

如果我们以最简洁的话来概括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那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

五、应该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思想。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论断,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邓小平是从不同角度来论述社会主义的:有时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说明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有时是从社会制度角度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有时是从体制、机制角度说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在学习邓小平有关社会主义的论断时,必须搞清楚他是从哪一个角度分析社会主义所作出的,不能脱离具体背景抽象地理解;同时必须把从不同角度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各个论断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把握,不要割裂开来,更不要对立起来。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问题的许多论断,是从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的角度提出来的。正因为社会主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对人类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们把社会主义当作理想,在艰苦复杂的革命和建设的斗争中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而且在社会主义遭到挫折的时候仍坚定不移、毫不动摇。社会主义对人类的意义集中体现在邓小平下述论断上:“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之所以要搞社会主义,第一,是因为社会主义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使得社会主义这一潜在的价值变成现实的价值。不发展经济,或者经济发展太慢,这样的社会主义是毫无意义的,社会主义就失去自身的价值;第二,是因为社会主义能够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应该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使人民富裕起来;同时,少数人富裕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而要做到共同富裕,不仅要发展经济,而且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我们搞社会主义就是要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对于人类的意义所在。

社会主义对于人类的意义,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这些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也是其他社会制度所没有的优越性,这就是我们要搞社会主义的理由。

社会主义的意义并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出来的,也不仅仅是人们善良的愿望,而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现实生活客观地提出来的。正如列宁所说的:“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占有这种生产关系越来越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不相适应,从而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指出的:“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社会主义正是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客观要求。它可以解决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从而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这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客观地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意义。同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大多数人被剥夺了生产资料,沦为雇佣劳动者。一小撮金融—工业寡头垄断了国民经济甚至垄断了整个世界经济,他们榨取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而广大劳动人民遭受越来越深重的剥削,两极分化现象日趋严重,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剥削和两极分化越出了一国范围,成为世界性现象。这就引起了尖锐的阶级斗争、南北矛盾。广大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日益强烈地要求改变这种不合理状态,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进而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摆脱资本主义剥削的希望所在,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现实客观地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意义。

有人提出,公有制、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是“传统社会主义观”,据说这是有很大的弱点的,而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是“现代社会主义观”,必须用后者取代前者。这显然是把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意义对立起来了,用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的理由来反对判断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依据了。应该看到,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一个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一个是指社会主义的意义、优越性,两者是科学社会主义对不同层次的问题的论述,它们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因而构不成两种对立的“社会主义观”。而且无论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以及毛泽东的著作中,还是在邓小平的著作中,谈到社会主义问题时,这两方面的内容都有所阐述,并不是分别只讲公有制、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只讲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说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存在“传统社会主义观”和“现代社会主义观”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不符合事实的。

邓小平有关社会主义问题的论述是多方面的、极其丰富的。在学习邓小平同志这些论述时,我们必须把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的意义、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的体制和机制这三个层次的问题,既区分开来,又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一方面要看到它们是就不同的研究对象作出的论断,不能混为一谈;另一方面要看到它们是对同一个社会主义问题的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研究,必须统一起来,而不能把各个论断对立起来。

六、谈到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有一个问题不能不讲一下。邓小平多次讲过,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之一。他说,“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是他一贯的思想,例如他在另一个地方讲:“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他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只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我国虽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公有制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这是我国社会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

然而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没有提到公有制。有人由此引申出,邓小平晚年的社会主义观发生了变化,不再坚持公有制,不再把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了。于是他们要求把社会主义“从公有制的框框中解放出来”,声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只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可以了。他们提出,应该“用价值目标(共同富裕)界定社会主义取代用经济制度(公有制)界定社会主义”。这种说法相当流行,值得分析一下。

毫无疑问,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个表述,字面上的确没有提到公有制,但是公有制是这一表述题中应有之义。首先,正如上面讲过的,在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达到今天这样的水平的条件下,从总体上讲,只有公有制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道理,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生产关系才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是由于生产力具有社会的性质,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我们才需要、也才能够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场所。再次,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剥削人和两极分化的现象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够凭借生产资料来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这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从而消除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根源。公有制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第三,怎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并不是简单地说普遍改善生活,它是指这样一种分配关系,即所有的人都按照同一标准参与分配(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而不是有的人凭借资本、有的人凭借劳动来参与分配),从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可以一起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存在剥削、两极分化现象,就谈不上共同富裕。所以,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一样,共同富裕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做到。在私有制基础上发展生产力,尽管在一定条件下劳动人民的生活也会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但同时会导致财富集中在少数剥削者手里,导致两极分化,而不可能做到共同富裕。

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推论出邓小平晚年不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论断的人,忘记了就在同一个视察南方的谈话(而且在同一个第二部分)里,邓小平指出特区姓“社”不姓“资”,理由是“公有制是主体”。邓小平是把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作为判断特区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标准的。这不就直接打了那些认为邓小平晚年不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人一记耳光吗?我们要全面准确地理解邓小平思想,把特区姓“社”不姓“资”的论断与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统一起来,而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用后者否定前者。你不赞成公有制为主体,就说自己不赞成,但不要说这是邓小平的观点。拉大旗当虎皮的做法,是为学术界所不齿的。

注释:

①《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42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8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④《列宁选集》,第4卷,第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⑤《列宁选集》,第3卷,第5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⑥《列宁选集》,第3卷,第7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⑦《斯大林选集》(下),第3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⑧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80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9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78、6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2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27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列宁选集》,第3卷,第1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列宁文稿》第1卷第72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2、293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列宁全集》,第31卷,第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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