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制度选人 为党组织选出好干部
2016-11-25赤峰市宁城县委党校富瑞征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6年2期
◇ 文/ 赤峰市宁城县委党校 富瑞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我们党选提任用干部要经过层层选拔、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等更加严格严密的程序,选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这项重要制度,为党的事业发展确保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干部保证。
选任提拔领导干部就是选择党的未来,就是选择党的生命和前途命运。然而由于践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密,选人用人制度本身又有一些漏洞,存在制度上的“人治”现象,使得一些便辟之官,善柔之吏,便佞之僚被提拔重用,挑战党的生命。
一、缺乏践行干部选任制度的严密性,给党造成严重的危害
(一)“四风”泛滥——削弱党的战斗力
由于选人用人制度不严密,造成党内一些干部“四风”泛滥,工作上懒懒散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什么事情都消极应付。如果这种可怕的干部状态再不制止,那么当我们党遇到大困难大风险大风雨的时候,党和政府内将有一部分干部不堪一击,甚至使党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削弱战斗力。
(二)有些被选的人、选人的人心存私念,人选人的制度也导致选拔干部存在”人治”现象
首先被选上的人达不到新《条例》选任干部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其次选人的人不过关,一是少数人选人,二是由于权大于法,选人的人即使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但也不受约束,当权力凌驾法律制度的时候没人敢管。比如有些选人的人私心重,要选听话能为自己所用的、拍马整天围着自己转的、甚至有亲属关系的,结果让投机专营者容易得利,有可能把害群之马提拔选拔到了党的干部队伍中来,这就关系到党的后继发展,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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