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联格律与内容的辩证关系
2016-11-25崔玉龙
对联 2016年10期
关键词:内容
●崔玉龙
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毫无疑问,内容永远是第一位而形式是第二位的。然而,内容与形式都是相对而言,没有绝对的内容,也没有绝对的形式,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会相互转换。对于一副楹联作品来说,首先它应该是楹联,然后才能谈到它所反映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楹联的格律变成了内容,不符合楹联形式的内容,就根本谈不上是楹联作品。由此我想到了崔颢的《登黄鹤楼》诗,这首诗即景生情,恢弘大气,风骨突兀,乃吊古怀乡之千古绝唱。连诗仙李白登临黄鹤楼,目睹此诗都大为折服,赞叹“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所以,从来无人质疑这首诗是绝佳好诗,但因此诗前四句多处不协律,它究竟属不属于七律,却自古至今争论未休。
二、就楹联发展现状来看,《联律通则》仍应成为基本遵循,并须正确理解和把握。譬如在对偶上,通则讲词性对品和结构对应,但它有许多从宽的地方,字、词、语法结构,并不强求完全一致,只要一个层面达标,便可成对;譬如在声律上,通则讲当句的节奏点应平仄交替、对句的相应位置须平仄对立,但平仄对立优于平仄交替,也就是说,两者权衡,可首先考虑放宽平仄交替;譬如在节律对拍上,可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给撰联者以充分的选择。同时,在联律以外,个别地方违规,只要无碍大局,即原则上称得起“楹联”,亦不可贸然“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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