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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应强化的三个观念

2016-11-24赵越

2016年32期
关键词:思想观念

赵越

摘 要:反腐败工作关系着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攻坚期,新问题新情况对所有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新考验。作为反腐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纪检干部必须要提高思维层次,摆脱思维定式,更新思想观念,从而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关键词:思想观念;廉洁自律;反腐治病;权力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主席狠抓正风反腐,通过体制调整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使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更加具体化程序化。纪检干部是开展反腐工作的主要力量,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同时,纪检干部作为反腐工作的具体实践者,必须进一步明确职责使命,摆脱传统思维定式,更新思想观念,从而适应新的挑战和考验。

一、既要秉公依法办事,又要严格自控自律

根据中纪委公布的自家打虎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这些问题反映出个别纪检干部确实有“监守自盗”的现象,究其根源,皆是头脑不够清醒,意志不够坚定,没能抵御住各种诱惑的侵蚀所致。纪检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第一线,是我党伟大事业的忠诚卫士,反腐斗争能否取得胜利,关键在于纪检干部能否铁面无私、秉公执纪。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靠的是严明的纪律和规矩。肩负着监督执纪重任的纪检干部,自身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时刻用党的科学理论和习主席讲话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习主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从思想上认识到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从本质上认识到纪检工作的神圣性。在大是大非面前站得住脚跟,在个人得失面前稳得住心神,在各种诱惑面前守得住底线,把纪检工作作为终身追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的信仰。

二要敢于较真碰硬。在反腐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纪检干部要勇于担当、不惧困难、积极作为,不能因怕得罪领导影响个人前途而不敢细查、怕牵涉太广难以收场而不想深挖、怕处理太重担心遭打击报告而不愿严办。纪检干部如果没有“不怕得罪人、不怕被打击报告、不怕丢乌纱帽”的精神,那么就必然会辜负党和人民群众寄予的厚望。因此,纪检干部要坚决抵制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懒政思想,敢于迎难而上、较真碰硬,执纪办案坚持原则、刚正不阿,以“三不怕”精神同一切腐败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三要自觉守纪率行。随着反腐肃纪的持续深入,纪检监督部门越来越备受关注,反腐倡廉工作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纪检干部的一言一行被人民群众信任与支持。打铁还须自身硬,纪检干部应当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始终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带头遵守各项党纪条规,树牢“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意识,热情真切的接受他人监督。只有律人者先律己、监督者先监督,才能真正树立起执纪者的威严,才能坚守住执纪问责应有的底气。

二、既要把惩治腐败作为成绩,又要把教育挽救干部作为更大成绩

十八大以来,对大案、要案、窝案的查处可谓大快人心,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取得绝对胜利必须寻求更加科学有效的办法,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治腐如治病,查办案件固然重要,但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教育保护干部、治腐于未发之前更为重要。

(一)端正思想认识

纪检干部必须要克服“不办案就没有作为”的片面认识,不能唯“查案破案”论功行赏,要树立“抓贪官、破大案”是成绩,“献良策、出善谋”更是能力体现的政绩观。要时刻心中牢记,纪检工作并不是单纯为了惩处他人,处理党员干部、查办案件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其核心目的是为了保护干部免受不良风气的侵蚀。因此,要重视平时的预防,多提醒多警示,拉拉袖子、常敲警钟,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避免干部走错路,确保我党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

(二)加强教育引导

在以往查处的案件中,一些干部认为自己给领导、上级过节送礼“意思一下”是人情往来,还没有达到腐败的范畴;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吃请请吃是正常交际,没有使用公款,也就不算作风问题;更有一些基层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位低职轻,接受他人小恩小惠查不到自己。这些错误思想的产生,一方面是自身要求不严,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教育不深不够。纪检干部要从教育、监督、管理等多个学位,对广大党员加以教育提醒,在生活中要多关心帮助,传递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在工作上要传授拒绝他人“好意”的方式方法,传授正确的为人处事之道。

(三)完善体制机制

腐败的根源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习主席强调,要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过去颁布的一些法规条例,相互之间有交叉重复,甚至冲突相背的情况,让一些干部无意中犯了错误,进而使很多人变得不敢作为、不想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既有鲜明的针对性,又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这样既能防止腐败人员钻空子、找缺口,又便于纪检干部依法依规执纪监督,同时也避免了个别干部迷失方向、误入歧途。

三、既要维护民众监督举报的权力,又要保护被举报者的民主权力

纪检监督部门一直努力要为人民群众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通过畅通群众民主诉求渠道的方式,来鼓励群众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上下一心、全民反腐、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但随着互联网谏言、举报热线、群众信箱等多种手段的应用,匿名诬告、乱告等现象与日俱增,不但降低了查办案件的效率,更是对一些干部的身心造成了恶劣影响。依法保障举报者人身、财产安全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但保护被举报者的权力同样是纪检干部的重要职责。

(一)区分情况公正对待举报者

一直以来,查办案件的线索大部分来源于群众实名或匿名举报,纪检部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深入开展调查,但并非所有举报者提供的线索都能保证客观真实。纪检干部必须要认真梳理筛选信息,对实名举报者反映的情况要优先核实,情况属实的要迅速立案查办,尽快给举报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于个别反映情况夹杂个人情感、猜测臆断、夸大说辞的举报者,在查明真相后要做好教育疏导、澄清事实,避免后续出现更多情况;对蓄意诬告、乱告的举报者要严肃处理,匿名诬告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反查手段追究其责任,及时查明事实,将被调查者受到的影响降低至最小。

(二)确保查案办案有理有据

纪检干部在查案办案过程中,必须时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待被调查对象要客观,不能因与被调查对象熟识而将线索置之不理,更不能因对被调查对象有偏见而妄下结论。要尊重并给予被调查者正常申诉、陈述、辩护的权力,使用证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克服主观、片面、表面等错误认识,确保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力求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住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纪检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执纪办案观念,避免产生“为了办案而办案”的错误思想,要严格遵守执纪办案程序和各项规章,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被调查者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决不能为了早日结案而出现违法取证、刑讯逼供、虐待体罚等行为,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措施,防止恶性事件发生。(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18队)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2015.

[2] 斯阳.反腐倡廉新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2014.

[3] 王合伦.廉政文化热点面对面[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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