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企业应对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2016-11-24郭磊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8期
郭磊
20世纪末期,以“反血汗工厂运动”、“清洁成衣运动”等为标志,全球兴起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简称CSR)运动潮流。现代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已成共识,各种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亦随之而生。截至目前,国际贸易领域中涉及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已多达数百项,发达国家声称拒绝漠视企业社会责任厂商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通过某种标准认证常被跨国公司作为交易条件。中国作为出口大国,又是发展中国家,社会责任标准问题对众多出口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显著影响,必须谨慎应对。
一、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主体
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还处于自愿性阶段,制定主体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多边自贸区和跨国公司。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IGO)。制定标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是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银行等。首先,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等,构成了所有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人权基础。2015年联合国发布了专门的企业人权报告指南。其次,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和推广的国际劳工标准,涵盖了劳工权利、劳资关系、社会保障、劳动报酬等多方面内容,基本建立了国际劳工标准的体系框架。再次,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各自以不同方式推进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例如世界银行专门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多年的《世界发展报告》均从不同角度关注社会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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