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trips协议下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2016-11-22杨堃
杨堃



摘 要: 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知识产权已经逐渐成为了国家展示自身国际竞争力的武器。Trips协议为全球竞争的形式规范了一个新的高起点,但作为一种由发达国家主引,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的制度,却在一些方面确保了发达国家的秩序,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保障。在Trips协议中存在协议的弹性空间,基于不同角度的利益,我国对trips协议应当有灵活的应对。以发展现状和国内政策协同为基础,重点维护国家利益为基本任务,以调整国内法规为手段,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本文通过中国知网(cnki)2005年到2015年关于trips协议下中国如何应对的相关论文期刊进行分析,结合相关资料浅析trips协议下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关键词:TRIPS CNKI 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317-02
一、前言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的21个最后文件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各国代表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管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全称是《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
TRIPS协议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较之前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都有了显著的加强,TRIPS协议还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著作权的相关权利,以及对各协议缔约国提出了在保护措施上的更高要求。TRIPS协议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很好的参照标准,也是我国是否很好履行入世承诺的一个有力的评价标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