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经济绩效的实证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
2016-11-22李丹梅
池州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李丹梅,汪 涛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促进各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尝试。在改革开放初,为促现代化发展,实施市管县体制改革,到1994年底,除海南省以外,全国各地都实行了市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的确在改革初期对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化进程、促进区域市场形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市管县体制日益暴露出其缺陷。具体表现为,我国政府是以GDP作为政绩考核的标准,这使得地级市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利用其领导地位和行政权力,盘剥与压制县(市)、农村,限制了县域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城乡协调发展;其次,我国普遍存在市县经济实力不匹配现象,即经济实力较弱的地级市,管理数量较多的县,这种“小马拉大车的”模式缺乏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能力;且市管县体制存在管理层次过多,行政成本过高,行政效率不高,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等弊端。为改变这一现状,扩大县域自主权,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从2002年起,各地先后开展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2009年6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明确要求,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的改革。到2016年为止,全国已有25个省份以及四个直辖市实行了省直管县改革,其改革内容以强县扩权、扩权强县和财政省直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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