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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打出组合拳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2016-11-21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自治区企业

7月25日,自治区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围绕新修订的《若干规定》中的热点问题,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从多个方面作了重点解读。

关键词 政策落实

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冯任飞: 《若干规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落实到位不到位,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效用。自治区政府将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落实:一是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及具体措施,定期研究调度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动政策落地生根的强大合力。二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年内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和服务流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三是全面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为政策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切实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扣工作责任落实和政策举措落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绩效考核工作,严格问责。

关键词 民间投资

自治区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文民:为解决好民间投资增长回落问题,《若干规定》制定了多项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上,鼓励非公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非公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在财税政策上,自治区设立5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家基金形成配套,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鼓励类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中型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土地、价格政策上,非公企业投资符合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用地、用电等政策支持;非公企业投资创办各类教育、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地方铁路、水利设施等,在定价和收费标准上给予一定优惠。

关键词 服务业发展

自治区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文民:《若干规定》把非公企业发展服务业作为重要着力点,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比如,对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一定支持;非公企业投资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执行工业园区用地价格;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公益性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执行公益事业用地政策,等等。特别是结合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居多的实际,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

关键词 财政支持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赵兵:《若干规定》在“加大财政支持”方面共有14条支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力度不减”原则,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投入,综合采取以奖代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参股、投资保障等方式,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二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研究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综合采取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非公经济发展。搭建自治区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平台,力争三年内实现小微企业助保类融资服务覆盖80%左右的旗县(市、区)和工业园区。三是激发非公经济创业创新活力。实施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模式,引导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通过以奖代投方式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的建立;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发展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新模式。四是突出政策公平和普惠特点。争取中央投资和安排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向非公企业倾斜,将企业经营者培训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培训计划,对企业吸纳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优惠。

关键词 税费优惠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赵兵: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家现行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公经济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并推动非公经济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二是用足用好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税收政策。比如,按照规定减免非公经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增值税起征点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税标准提高到国家规定的上限。三是继续推进和完善税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构建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在取消2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实行收费基金公开的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以外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关键词 金融服务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于学忠:《若干规定》提到,各级政府建立与金融机构定期协调协商机制,对重点民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金融帮扶。我们将重点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重点企业,通过设立“债权人协调委员会”“后银团贷款委员会”等方式帮助企业脱困、转型、发展。企业债权金融机构以“共进、共出、共扶”为原则,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保存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那些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关键词 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于学忠:一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年度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发展壮大融资担保行业,为非公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行动计划》,到2017年建立起覆盖全区县域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三是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我区先后与上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着力推进自治区企业上市挂牌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企业首发上市等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关键词 创新驱动

自治区科技厅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巴根那: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若干规定》提出: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对科研人员进行激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并对创业期限、基本待遇的保障、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创业、返回原单位的岗位聘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消除离岗创业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自治区科技、人社、教育、组织、编制等部门将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摘编自内蒙古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 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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