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的思考
2016-11-21丁伟
剧影月报 2016年2期
■丁伟
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的思考
■丁伟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了“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战略规划,这是在我们党的正式文献中第一次出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词,标志着我国的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目前,就泰兴而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是社会主义建设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构建和谐泰兴,建设幸福美好新泰兴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
农村公共文化是农村文化中为满足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部分,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满足农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如听广播、看电视、看电影、看演出等娱乐活动;
第二,具有较强公共性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如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有线电视网络等;
第三,有助于提高农民素质的农村文化活动,如科技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和读书看报等;
第四,需要予以保护和发展的本土文化和传统文化,如民俗艺术、民间工艺等。
符合以上四个领域的农村文化,均属于农村公共文化领域。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其他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精神文化产品,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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