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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昆明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革新

2016-11-18陶颖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27期
关键词:培养机制改革

陶颖

摘 要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被定位为昆明市一支重要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本文围绕地方政府规章《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的内容展开研究,结合实际分析了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选拔、培养、考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如何修订该办法提出了思路。

关键词 科技创新人才 培养机制 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6. 3 文献标识码:A

1 85号令形成的背景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85号令”)是由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我国立法体系所包含的一个层级。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该办法的部分内容不再适宜。85号令于2008年12月发布,并于2009年2月起施行,至今已实施了7年多,对于增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提升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85号令实施的期间,恰逢科学技术革新速率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新的形势下,国家对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的规律也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陆续出台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6号)等新的人才政策、科技政策,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设和评价标准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云南省、昆明市也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出台了相应政策。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到2016年间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33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16〕5号]等文件。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8号]、《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5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6〕6号]等一系列政策。在昆明市委、市政府发布的政策中,改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是一个重要内容,并将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视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对健全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提出了新的定位和要求。现行85号令的部分内容由于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开展修订工作。

2 85号令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定位不明确

作为保障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地方政府规章,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到底应该作何种定位?是站在全面统筹昆明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广泛性地、均衡地资助各专业领域的人才,还是着力于培养科技部门定义的科技创新人才,亟待明确。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管理工作由科技局具体负责。从其他省市的情况看,冠以“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名称的人才,其选拔培养考核工作大多由党委组织部领导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具有较广的辐射面,既支持科技创新人才(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人才为主),也支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才、艺术类人才等。只有定位准确,才能构建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

2.2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业领域分布不均衡

目前的选拔和考核标准向自然科学、工程类专业学术标准集中,导致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人才、中小企业技术骨干人才的入选比例较小。由于专业不同、领域不同、职业不同,对人才的专业要求不同,人才开展工作的环境和能够获得的资源也不同,用同一种标准来衡量和评价不同专业、行业、领域的人才是极不科学的。比如,相较于理工科专业人员,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人员所能申报的项目和用以发表论文的期刊资源少得多,相同层级的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的经费也远远不如理工科。更重要的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术积累和学术影响力培养所需时间往往更长。如果采用理工科的标准来衡量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人才显然是不公平的。再比如,从事公共卫生防疫工作的医生,其情况与从事临床医学的医生、从事学术研究的医学学者的情况之间也有很大差异。在公共卫生防疫机构任职的医生,主要职责是利用专业技术服务社会。他们为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他们能够取得的科研资源则大大少于临床医生,用赋予科研成果较高权重的同一标准对他们进行衡量是不合理的。

2.3科技人才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不够清晰

首先,昆明市本地人才缺乏充分支持。由于现行选拔、考核标准注重个人科研成果的量,更有利于科研资源本就丰富的中央、省外驻昆单位和省属单位的专业人员,因为他们所站的平台较高,也较为容易取得科研资源,使得市属单位、区县单位的专业人才入选比例很小。其次,由于缺乏对人才职责的明确规定,非昆明本地人才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难以落实。把昆明市建成西部地区人才强市,需要建立一支能够引领和服务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确立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2.4存在重考核、轻培养的倾向

虽然85号令规定了一些津贴以外的培养方式,如科技项目申报上的倾斜以及资助培训、研修、学术交流、知识产权创造等,但是,这些方式的应用是很少的,也不成体系,未发挥应有效果。在科技项目申报方面,自然科学、工程类人才的确获得了一些支持,但其他专业领域的人才却得不到这种支持,造成了更大的不均衡。这种轻培养的工作模式还会驱使科技局更多的选择那些单位资源本就很丰富的人才,因为他们能够依靠单位资源做出成果,这就导致了人才结构的进一步失衡。

3完善85号令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85号令现有的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作出修改:

3.1明确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定位和选拔重点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定位和选拔重点在《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5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6〕6号]等文件中已经进一步明确。在《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较高科技研发水平和产业化发展能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并明确把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定位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6〕6号]第(二十)项明确提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要更加突出创新发展理念,在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基础上,从注重学术和技术向注重科技创新转变,进一步调整选拔分布领域,向“188重点产业”倾斜,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建设一支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劲的人才支撑”。

为了落实以上要求,可在85号令中突出“科技创新人才”的定位,具体规定:“本办法所称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是昆明市一支重要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并进一步明确“优先选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的创新人才。

3.2拓宽选拔标准

在选拔标准上进行拓宽,增加弹性,将更加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也利于企业技术人才和基层人才的入选。因为现行85号令设定的选拔标准相对当前社会发展的情况来说较为滞后,且弹性不够,不利于企业人才和基层人才入选。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一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为了实现促进企业培养创新人才的目的,选拔标准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对于企业人才的选拔标准,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新药审批其中一项或拥有经鉴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得到转化应用,产生了显著的效益”等条件;在现行的选拔标准中中小企业和基层人才因为缺乏相应的平台很难入选,为了有效防止人才的流失,对于中小企业人才和基层人才的入选标准可增加“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创新发展中,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等弹性规定。

3.3进一步落实科技人才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加强昆明本地人才的培养,建立更合理的人才梯度,可考虑将已获得省级以上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排除在选拔范围之外。出于将昆明市资源更加有效地用于培养本地人才的目的,限制那些科研资源丰富、有条件直接申报省级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进行重复申报,占用省、市两级资源。并进一步明确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职责,要求科技人才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来开展工作。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具体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带领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题,牵头和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成果转化剂产业化,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促进本专业及行业领域创新发展。

3.4构建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渠道

首先,改变将“评定”作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业可将“认定”作为选拔方式来选拔人才,“认定”主要针对海内外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其次,拓宽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上升渠道。通过择优推荐的方式,将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机制与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衔接起来。例如: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向云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推荐为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后备人才或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市级相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最后,注意增加人才的后续扶持机制。为了激励带头人及后备人努力创造突出业绩,带头人培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且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参与“昆明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评选。经评定取得“昆明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的人员,给予5万元工作津贴;后备人选培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且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本人申请、报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以确定为带头人。

4结语

总之,《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应随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作出相应地修订,这也是我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机制的一次革新,以期在人才评价标准、人才培养措施等方面都有一定突破,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永乐,王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现状与创新对策[J].人事天地,2015(8).

[2] 张旺等.人才培养模式的现实反思与当代创新[J].教育研究,2015(4).

[4] 赵峰,徐晓雯,孙震.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建设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6(4).

[6] 杨璐瑶,张向前.我国“十三五”适应创新驱动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的制度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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