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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性伦理”导论

2016-11-18王堃

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5期

〔摘要〕儒家哲学建立在由诗歌表现出来的本真情感上。在诗情本源之上,可以依据诗的修辞建构起绝对和相对的主体性,给出伦理主体和社会规范。因此,儒学是“诗情儒学”,而儒家伦理则是“诗性伦理”。诗性伦理由“兴于诗,立于礼”构成,并分别以“克己复礼”与“礼有损益”作为其规范性和时间性的维度。

〔关键词〕儒学;诗情儒学;诗性伦理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5-0143-10

一、情感儒学

蒙培元先生曾指出:“儒家的情感哲学如果能够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仁。儒学就是仁学。”而“为仁之本”在于如孝悌这样的真实原始的情感。〔4〕儒学是奠基在本真的情感之上的,一切主体性或本体论的建构,都不能离开生活情感的本源。唯在此本真的领会中,人才得以成人,“真”与“善”才得以可能。

“善”的来源是哲学与伦理学追问的目标,性善论向来是儒家的主流解答。而自思孟后学以来,传统的“性善论”总是建立在“性-情”的架构上,即从形而上的“性善”发出了形而下的“情”;但在孔孟儒学那里,“性”却是以本源的“情”中确立起来的,这就有了更为先在的“情-性”架构。“性”的确立是个言说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这个绝对的主体性会将自我扩充为形而下的主体个人,并通过个人情感叙事构建起伦理话语的体系,由此才有了“性-情”的架构。

(一)儒家“博爱”论

儒家的情感通常包括七情(喜、怒、哀、乐、爱、恶、欲)。其中“欲”的出现最为频繁,在《论语》中有44次,《孟子》有96次,《荀子》里有244次之多。相比之下,“乐”在《论语》中作为欢乐的情感使用,大约出现了十几次,“爱”出现了9次,“喜”仅有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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