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增值税改革
2016-11-16杰弗里欧文斯著新译
国际税收 2016年10期
杰弗里·欧文斯著 陈 新译
实现中国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增值税改革
杰弗里·欧文斯著 陈 新*译

杰弗里·欧文斯(Jeffrey Owens)先生1973年在英国剑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73年至1980年期间,为OECD税收分部经济学家;1980年至1990年期间,为OECD财政事务部高级经济学家;1991年至2001年期间,为OECD财政事务部主任;2001年至2012年期间,为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主任。现为维也纳经济大学教授、维也纳经济大学奥地利与国际税法研究所主任。
三十多年以来,中国逐步改革税收制度,力图使税制能够适应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增值税改革是这一揽子改革的最新举措,或许也是迄今为止最为雄心勃勃的改革措施。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政府设定的改革时限非常紧迫,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方面都承受了极大的压力。
经济背景
中国经济正在发生着结构性的变化,引入现代型增值税制度的决策被认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做出的。在过去的五年中,中国领导人努力使经济增长摆脱由投资和出口主导的路径,转向在消费和服务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增长。与此同时,中国推行了志向远大的结构性改革,弱化政府在投资中的作用,鼓励大型企业“走出去”。今天,中国跨国公司的发展速度已在世界范围内名列前茅 。
中国政府在第13个五年计划中将目标设定为保持中等偏上的发展速度,承认两位数增长的时代已经结束。中国政府认为,财税政策将在改革、转型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而增值税改革是财税改革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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