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军事法院民事管辖范围的应然分析

2016-11-15丁莺

卷宗 2016年8期
关键词:法律

丁莺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军事法院对于军内民事案件的专门管辖权,还将范围扩大到了涉军民事案件.司法体系面临新一轮改革大潮,对于民事管辖范围的思考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1 符合我国特殊的法律解释体系

自军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来,关于军事法院民事管辖权违宪违法的观点便不绝于耳。实践初期出现了许多抨击该法律规定的文学成果,如2001年载于《法学》的《军事法院试办民事案件的批复违宪违法》。许多学者指责该规定超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属于立法性质的司法解释,违反了《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笔者认为该现象的症结在于我国特殊的的法律解释体系。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的各机关配合的法律解释体系。然而在实践当中立法解释却长期虚置,由各机关分担,审判解释已经成为我国法律解释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一现象其实根源于我国特殊的法律解释体系,并不是个例。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因为此立法机关自身能力不足,制定出的法律过于原则和疏漏。对于军事法院职责的规定,我国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这样十分笼统的表达,本应该用以规定军事法院职权的军事法院组织法也一直没有出台,因此军事法院之职责和角色定位等基础性问题仍然处于空白状态。……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