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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质量验收的房屋在保修期外进水、渗水,法院会如何判决?

2016-11-15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6年9期
关键词:规范质量

事实回放

李某于2005年与C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C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某处的一套房屋,房屋共四层,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李某入住后发现,但凡遇有大雨,电表箱、落地窗、汽车库和地下室等处便出现漏水和返水现象。购买合同约定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所在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发生质量问题由出卖人负责维修。李某多次找C房地产公司协商,都以无果告终。于是李某将C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司法鉴定

法庭审理中,李某称: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降雨,李某的房屋被雨水倒灌,水位高达1.8米,地下室几乎被淹没于水中,其中一部分雨水从半地下的车库中倒灌入地下室,车库出口直接与小区路面相接,没有防水坡,几乎与路面平行。当小区排水排不出去的时候,地下室就成了一个口袋,导致雨水倒灌。要求判令C房地产公司:1、维修房屋的设备间、地下室返水墙面;2、更换电表箱;3、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0万元;4、承担租房费用35000元;5、承担诉讼费。

C房地产公司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辩称:该房屋符合规定,已经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备案表,不存在质量瑕疵。李某要求经济赔偿没有依据,对于质量问题的主张已经过了保修期。

诉讼过程中,李某申请对房屋的漏水原因及房屋排水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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