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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情境下法治文化宣传研究

2016-11-15阮丽铮

新闻爱好者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新媒体

阮丽铮

【摘要】新媒体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助推器。近年来,新媒体迅速发展改变了法治文化宣传的发展环境,对法治文化宣传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因此,新媒体已成为舆论的引领者。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运用新媒体宣传法治文化理应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新媒体;法治文化;宣传研究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法治价值观,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应运而生,新媒体已经成为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标志。新媒体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改变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交往方式,改变着社会管理的方式,也改变着法律的运作模式,因此,新媒体已成为舆论的引领者。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运用新媒体宣传法治文化理应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媒体情境下传播法治文化的优势

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中介,同时能够满足公众或用户信息需求和传播欲望的媒介形态[1]。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信息传播的全方位变革,打破了传统媒体因拥有传播权而控制传播内容和效果的局面,使传播者由传播机构单向传播转为多元媒介传播,使接收者摆脱了消极被动的角色定位,让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更加自由与便捷。从舆论生态变化看,新媒体的话题设置、影响舆论日渐增强,大量社会热点在网上迅速生成、发酵、扩散,新媒体带来了信息传播的新态势,将对法治文化宣传产生变革性的影响。

(一)新媒体传播拓展法治文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随着网络环境的逐步完善和手机上网的迅速普及,不断刷新着互联网的用户群体,使得新媒体传播的需求不断被激发。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中,突破地域和身份的限制,实现随时随地的法治文化宣传,能有效拓展法治文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在新媒体狂飙式发展的今天,中国作为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不能被忽视,如何让农民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任重而道远。[2]新媒体的应用,有效扩大了法治文化传播的覆盖面,不仅使农民能够通过新媒体共享到法治文化成果,并且节约了法治文化宣传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1.95亿,在网民中占比28.4%,较2014年12月增加1694万人,增幅为9.5%。[3]中国整体网民规模持续增长,农村网民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上升证明广大农村的用户在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下,实现了信息更大意义的平等,蕴含着提升法治文化宣传广度的巨大潜力。在新媒体情境下,接收者通过随时携带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能够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点接收到法治文化信息,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获取法治文化的深度。

(二)新媒体传播增强法治文化宣传的互动性和个性化

新媒体传播中的法治文化宣传是一种多向互动,个性化的信息传播系统。首先,接收者能够根据自身个性化需求,使用电脑、手机、上网本等个性化设备,根据自身需求来定制法治文化信息,实现定时、定向传播,节省用户搜索和阅读大量信息才能发现自己需要的法治文化信息的时间和精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信息传播的个性化需求,提升法治文化宣传的精准度。同时,每个接收者都可以通过新媒体在短时间内收集大量信息,然后通过分析和加工再发布出去,使法治文化信息成为供大众共享的资源,越来越多的接收者充当起了“公民法治文化传播者”的角色,使宣传内容的多次传播成为可能。其次,在传播渠道上,超越传统媒体的单一传播平台,新媒体传播平台能将音频、视频技术融合使用,利用诸如微信一类的通信产品来实现文字、语音、图片等综合信息的传递,还能够实现实时语音通话、视频通话等功能。[4]吸引接收者的注意力,拉近法治文化与社会大众的距离,充分调动受众的参与性,使法治文化在交流与传播中丰富内容并增添价值。

(三)新媒体传播提高法治文化宣传的实时性和感染力

法治文化宣传主体的核心目标是将法治文化信息在适当的境况下传播给需要信息的人或系统。首先,新媒体传播打破了地域和时间的局限性,能实现法治文化宣传者与接收者之间的实时信息传播,大大提高了法治文化的传播效率,且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是平等关系,消解了现实生活中等级身份的界限。其次,新媒体传播具备一点对一点、一点对多点的私人空间,同时还具备多点对多点、点对面的公共空间。在新媒体传播空间,特别是微信朋友圈聚集着共同特征的人群,介于人类对信息选择的心理倾向特征,手机端对端的传播更具备可靠性,信息更具备感染力,使得法治文化更容易引起共鸣和信赖,也能很快增强法治文化宣传的速度和热度。

二、新媒体情境下法治文化宣传面临的困境

(一)欠缺适应新媒体传播的法治文化宣传理念

在现代社会,法治文化宣传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媒体不仅是提供信息的工具,还是改变法治运作模式的工具。新媒体消解或融合了信息传播者和接收者之间的边界,打破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式的法治文化传播结构,社会民众提出利益诉求和表达愿望的渠道空前便捷和宽广,参与法治运作的积极性也大为增强和提高,其影响力和作用日趋强大。就目前而言,法治文化宣传落后于时代,导致法治文化宣传仍延续了陈旧、滞后的宣传理念,习惯于教育和灌输,不注重与社会公众当前的语境和需求相结合,未满足社会公众自觉学习的需要,宣传方式单一陈旧、方法简单刻板,导致社会公众对法治文化宣传效果感受不深,从总体上影响了法治文化宣传的效能。

(二)未建立适合新媒体传播的法治文化宣传载体

一是法治文化宣传载体与社会需求不同步。信息时代微信、APP、客户端大行其道,微信、微博形成了较大的社会力量,每个人转发一次,凝聚了强大的舆论力量。由于法治文化宣传载体沿用传统手段和形式如法治文化讲座、法治文化读物、法治文化戏曲、法治文化景观等,明显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大众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习惯以手机来搜索和浏览信息的现状,必然影响法治文化的传播。二是法治文化宣传载体欠缺科学性设计。在实践中,不能结合法治文化宣传的目的、区分对象阶层特征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去分门别类地运用载体,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不能适应法治文化宣传面广量大的客观实际,使法治文化的要素在载体运行中有机融合。三是法治文化宣传载体的互动功能薄弱。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可以变单向法治文化信息的灌输为宣传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双向交流,使得双方成为法治文化传播的主体,在这个新的传播链条中,个人既是传播的终点也是传播的起点。但在实践中,法治文化宣传往往以单向的法治文化“灌输”为主,在方式上忽视了载体应当承担的交流、体会和理解的功能,缺少双向的交流互动,不利于形成反馈和传播。

(三)缺乏新媒体情境下传播法治文化的有效规制

相比较传媒发达国家,我国出现新媒体的时间较晚,新媒体的规制起步也晚。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法治文化宣传未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新媒体传播法治文化的有效规制。当前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以手机为技术支持的终端为例,每一个普罗大众只要有一部手机在手,都可成为媒介,信息的流出没有管制,信息的内容不经过滤,没有把关人,因为新媒体传播的零成本特征导致信息泛滥,逐渐对公众形成了包围圈,新媒体的传播者和接收者以及传播渠道都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事件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结果往往很难由事件中的单一力量完全决定,这就使得事件呈现出难以控制的特征,甚至走向失控。[5]如持续存在的问题药品、有毒食品、暴力犯罪、执法不力、司法不公等不良社会现象的披露和曝光,优秀的法治文化难以占领舆论高地,久之使社会公众产生了“秩序混乱、社会不公”的看法,主管机关针对负面或敏感信息仍旧倚重以堵为主的删帖、封号等信息屏蔽措施,奢望一堵了之,实则适得其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党政机关和相关机构的信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也暴露了我国新媒体传播存在的许多管理和规制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新媒体加速发展是大势所趋,从信息传播和思想生产的视角考察,法治建设必须适时应变,利用新媒体助力法治文化宣传,是社会科技发展的结果,是国家稳定有序前进的需要,是法治文化宣传必然的方向和最优路径。因此,研究新媒体传播规律,真正确立权力属于人民的法治文化理念,优化新媒体情境下法治文化宣传人才建设体制,建立贴近群众的话语体系,健全新媒体监管体系,是法治文化宣传活力的重要保障。

(一)真正确立权力属于人民的法治文化理念

真正确立权力属于人民的法治文化理念,是解决一切与宣传有关的观念前提、价值取向。政党政治的基本规律是人心向背决定着政权或政党的兴衰成败,是人民选择政党而非政党选择人民。[6]由此决定了法治文化宣传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为前提,以保障人民合法、合情、合理地使用权利为目的,也决定了执政党依法、用法和顺应时代潮流的特点,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宣传法治文化的民众基础,减少我国法治进程的阻碍,这在一方面体现了公权力原本属于人民的特质,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唯有在这种理念下,才能真正把法治文化宣传作为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元素高度重视,并以适当的制度化安排体现法治文化的功能。

(二)优化新媒体传播背景下法治文化宣传人才队伍建设体制

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新媒体传播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从而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由此决定了新媒体传播人才将成为人才市场的亮点。运用新媒体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必须培养一批既懂得新媒体传播技术、掌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又懂得法律的人才。从当前的党政部门来看,新媒体传播人才的配置还存在许多问题,这种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党政部门运用新媒体加强自身建设的水平和能力,更重要的是严重制约了法治文化的宣传,影响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因此,必须解决新媒体人才建设问题,第一,将既具有深厚法学知识功底,又具有新媒体传播观念、懂得新媒体传播技术和规律的人才纳入党政干部人事管理系统,配备合适比例的人才结构。第二,重视引入优秀外部力量,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立足国情的、有前瞻眼光的管理人才充实到新媒体管理队伍中,培养一批能够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的新媒体宣传专家,形成在新媒体法治文化宣传领域具有号召力和凝聚力的队伍。第三,形成尊重新媒体传播人才的良好环境,党政机关对此的重视是法治文化宣传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要素。第四,建立在新媒体情境下法治文化宣传人才科学、规范的考评制度,规范工作目标和落实具体责任,并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人才足够的发展主动权和自主权,促进人才与时俱进地提升本领。

(三)建立贴近群众的话语体系

新媒体庞大的用户群中包含各个阶层的人群,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话语特点,这就要求传播主体掌握语言技巧,运用符合新媒体风格,符合群众喜好的语言来宣传法治文化,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种社会思潮都希望在社会公众中占据主要位置,而人们在众多选择面前,更倾向于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因此,要实现法治文化的有效宣传,就要在传播话语上贴近群众生活,符合群众喜好。第一,新媒体传播应找准接收者感兴趣的话题,增强接收者对法治文化的亲近感。第二,我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语言丰富多彩,从传统文化中吸收精华,使法治文化符合我国民众的思维习惯和语言方式,可以增强法治文化的传播效果。第三,新媒体的语言形式多样,出现了很多新颖而又富有时代感的词汇、谐音词以及大量英文字母或汉字与英文字母的混搭使用。[7]新奇性和趣味性是吸引民众的法宝,网络语言虽然纷繁复杂,其中既有积极的,又有消极的,选择运用积极恰切的网络语言,做好学术语言与网络语言的有机结合,不仅不会丧失权威性,反而能增强接收者的关注度,提升接收者内心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感。

(四)健全新媒体管制体系

第一,从立法层次和管理域界上,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与新媒体发展现状有效对接,使执法主体有法可循。第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协调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新媒体发展的法律框架,保障新媒体参与主体的正当权利。第三,在没有时空限制和真实身份隐匿的新媒体情境下,通过多种教育途径使新媒体传播者认识到,自由传播不仅意味着权利,还担负责任的履行,新媒体传播者应明辨是非,减少主观情绪影响,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借此加强信息自由和自律素养建设,防止自由滥用,为法治文化的正面宣传奠定基础。

四、小结

新媒体是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改变了法治文化宣传的环境,也以前所未有的影响力考量着法治建设能力的强弱。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媒体的形式将会层出不穷,新媒体传播法治文化是机遇也是挑战。习近平指出:“充分运用新技术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本文的探讨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所展开的,分析新媒体时代法治文化宣传的现状与优势,进而提出如何为传播者和接收者搭建立体式、全方位的高效传播平台,健全法律法规,掌握法治文化宣传的策略,不断提升法治文化的宣传效能,在法治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中化被动为主动,占据优秀法治文化引导的主动权。

(本文为2015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BFX022)

参考文献:

[1]陆地,高菲.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79.

[2]李凌达.新媒介平台与乡村媒介化演进——以农民利用微博售卖农产品现象为例[J].新闻爱好者,2015(7).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摘要(一)[N]http://www.199it.com/archives/432572.html[EB/OL].

[4]车勇成.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的新态势[J].新闻研究导刊,2015年3月10日.

[5]唐远清.新型主流媒体建设的困境和对策[J].新闻爱好者,2015(7).

[6]高新民.新媒体与党的建设[J].理论探讨,2012(11).

[7]张凌彦.新媒体语言话语多样性的文化思考[J].商2015(46).

(作者单位:中原文化艺术学院)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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