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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感言/本刊提示/理财微语

2016-11-11

大众理财顾问 2016年5期

读者感言

编辑部各位老师:

最近,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收费的新规,取消了滞纳金的收取,改为收取违约金,请问这两种标准之间有什么区别?实际是如何收取的?

深圳读者 张伟

编辑部回复:

4月1 5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信用卡利率收费标准和滞纳金等相关业务重新界定。《通知》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滞纳金和违约金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滞纳金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例如税费等),是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违约金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

此前,滞纳金的收取方式是,在持卡人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需支付滞纳金。如果持卡人逾期,将在央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2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据统计,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均按照银监会要求的5%的利率计算并收取滞纳金,不同的是,各家银行对于最低收费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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