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久一在华南日军宣布投降之后
2016-11-09黄秀华
岭南文史 2016年3期
黄秀华
田中久一在华南日军宣布投降之后
黄秀华
田中久一1888年生于日本兵库县,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抗战期间曾任日军第二十三军军长、南支派遣军司令、香港总督等职,指挥日军入侵华南地区施行烧、杀、抢、掠等野蛮行径。抗战结束后,田中久一在广州以战争罪行被起诉,罪名成立,于1947年3月27日被执行枪决。他是在中国被枪决的最高级日军军官。
田中久一自日军宣布投降后曾被委以重任;被关押受审期间,服从管制,回归了本性,且求生欲望始终不曾停止过;尽管所率日军在华南地区犯下累累罪行,但其个人却难以一时被治罪;最早被美方判处死刑,之后又免予死,这些史实不太为当今人们所知晓。
一、担任要职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接受波茨坦宣言宣告无条件投降。正当此时,田中久一正指挥日军部署在广州、香港、雷州半岛及海南岛等华南地区,大部分隶属于南支派遣军第二十三军序列之一零四师、一七九师、一三零师和第八、十三、二十二、二十三4个独立旋团及海南岛与香港的防卫部队,总兵力约为13.73万人。广州地区受降主官、中国战区陆军第二方面军司令官张发奎在了解华南日军兵力部署、各阵地武器弹药装备等情况时坦言:“令我当时咋舌大惊。”[1]
1.任华南地区日军受降代表
基于华南日军最高指挥官这层身份,无论是出于维稳或受降工作顺利开展之需,广州、汕头两个受降区的日军投降代表一职,非田中久一莫属。因此,日军宣告投降之初,田中久一不但没有失去人身自由,还被任命为日军“投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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