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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船舶定线制优化设计及评价

2016-11-08白响恩周伟肖英杰凌贵阳

水运管理 2016年9期
关键词:上海港优化设计

白响恩 周伟 肖英杰 凌贵阳

【摘 要】 为保障进出长江口船舶的通航安全,介绍长江口船舶定线制概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提出长江口船舶定线制优化方案。运用交通冲突技术,以长江口南北槽水域警戒区为例,比较船舶定线制优化前后水上交通冲突情况,并对优化方案作总体评价。

【关键词】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船舶交通流;优化设计;上海港;绕航

0 引 言

近年来,随着长江“黄金水道”沿岸经济带的高速发展,以上海港为龙头的长江沿岸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较快,进出长江的船舶与南北大通道的船舶在长江口水域产生大量的交叉和汇聚,船舶航迹分布复杂,船舶交通流之间冲突点多。尤其是从中浚高潮前5 h开始,大量外籍船舶按照引航计划起锚进入长江口,其驾驶员与南北大通道航行船舶驾驶员之间语言沟通不畅,导致一些迟来的船舶“抢”计划、“抢”位置,从而造成船舶间避让不协调,船舶交通流之间冲突强度大。本文对2008年版长江口船舶定线制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力求降低各船舶交通流之间的冲突强度和等级,避免出现外籍船舶起锚后进入长江口与南北大通道船舶直角交会的局面,以缓解现有长江口水域通航安全压力,降低该水域通航风险,为海事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和理论依据。

1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概况

长江口地处我国南北海岸线中部的长江黄金水道与沿海南北大通道的交汇处,自2002年9月1日起,长江口开始实施船舶定线制,由3个圆形警戒区、11个通航分道和11条分隔线组成。而后海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对该水域进行优化,将原先3个警戒区简化为A、B两个警戒区,简化通航分道并调整相关灯浮和锚地分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本长江口船舶定线制见图1。

2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拟解决的问题

2.1 长江口警戒区存在安全风险

2008年版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在2002年版的基础上作了简化,并很好地对接了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对梳理船舶交通流有着较为理想的效果。[1] 但是,当南北大通道的船舶与东西向的船舶因下列3种情况积聚时,其间的交通流冲突并没有得到解决。

(1)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中浚高潮前5 h左右,长江口水域开始初涨,大批船舶开始从海上或锚地起锚驶进引航作业区水域或进入通航分道、警戒区,然后分别从长江口深水航道、南槽航段进入,直至中浚高潮时结束。

(2)因风、雾等恶劣天气导致上海港南北槽封航,待天气和能见度好转、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解除禁令后,此时耽搁的船舶必然鱼贯而入,从而导致船舶积聚。

(3)因特殊船舶进出、发生船舶故障、海事和军事演习等导致临时交通管制,待管制结束后出现船舶交通流积聚情况。

当船舶交通流积聚时,大量外籍船舶与南北大通道上的本国船舶密集交汇且沟通不畅,导致避让难度加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排队等待进长江口上引航员的外籍船舶与南北大通道上的船舶之间交通流冲突见图2。

2.2 船舶交通流复杂

根据对A警戒区内交通流量长期观察结果,该区域船舶交通流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形:大型船舶进出长江口深水航道、采用我国沿海南北习惯航线、出港的小型船舶在A警戒区附近转向北上、从长江口1号锚地起锚驶往南北槽进港等。

按照常规,D3通航分道沿南北方向的延长线为管制线,也就是说船舶在进入管制线以前都是根据自身计划(其中交管时间期间按交管批复时间)安排进入长江口的。那么,在长江口初涨或临时管制解封后,进入长江口的船舶分别从A、C1通航分道汇聚至长江口A警戒区(见图3),其中不乏有大型重载船舶和大型超宽船舶。由于长江口灯船至D3通航分道水域过于狭小,造成很多船舶间来不及沟通便已经汇聚至报告线水域的尴尬,往往还会出现按照计划原本应该优先进入长江口的船舶却被堵在后面的情况。

2.3 长江口锚地容量不足

由于长江口现有锚地无法满足进出上海港船舶锚泊的需要,经常会有船舶锚泊于长江口锚地边线以外,甚至侵占A通航分道。

3 优化方案设计

3.1 优化方案的主要原则

3.1.1 安全第一

海上航行安全最为重要,航道规划应充分满足通航的安全性,以适应港口未来发展的需要。

3.1.2 兼顾经济、环保效益

在确保通航安全的情况下,航道规划应充分考虑航运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同时不能对海上环境构成威胁,确保海上环境不因航道规划而遭受破坏,以促进海上交通和谐。

3.1.3 充分考虑航海习惯

长江口是大型船舶进入长江的唯一入口,中外船舶汇聚于此,对于长江口船舶定线制而言,最终的受用者是广大国际海员。因此,在制定优化方案时需要充分尊重国际海员的航海习惯,同时充分考虑优化后通航分道与原有航道之间的延续性,尽可能少作改动,以便于航经此水域的驾(引)人员掌握、理解和执行。

3.2 优化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从缓解既定方案的突出矛盾、提高通航安全性、兼顾航运企业经济效益和海上环保效益及优化方案实用性等角度出发,充分征询有经常航行于长江口水域经历的船长、引航员的意见,建议性地描绘出长江口船舶定线制优化方案(见图4),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有C1和C2通航分道。

(2)将A通航分道向正东方向延长20 n mile,并相应增加C警戒区和C1、C2、C3通航分道。

(3)将B通航分道向正东方向延长20 n mile,并相应更名为B2通航分道;相应增加D警戒区和D1、D2通航分道,并保留B警戒区和原有C3通航分道。

(4)将长江口1号锚地向正东方向延展并扩充为长江口1号锚地和2号锚地,将原有长江口2号锚地向正东方向延展并扩充为长江口3号锚地和4号锚地,深水航道D5灯浮正北面的锚地维持原状不变。

(5)A警戒区与B警戒区之间及A警戒区北侧水域实施限制性通航,即航行于北槽及江苏、浙江附近口岸的船舶可以使用该限制性分道,但必须提前报备,谨慎驾驶,同时现场必须征得VTS同意。

(6)其余相应增加相关灯浮和虚拟浮标。

4 优化方案总体评价及说明

4.1 安全性评价

李松等[2]提出两艘或多艘船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彼此接近到一定程度时,若不改变其运动状态,就有发生碰撞的危险,这种现象称为水上交通冲突,同时引入“交通冲突技术”对水上交通冲突的发生过程及其严重性进行定量测量和判别,并应用于安全评价和预测。评价警戒区交通冲突严重性的4个指标分别是冲突点数量、冲突区域的复杂性、冲突出现频率和冲突等级。本文以北槽与南槽水域作为比较单元,按照以上4个指标对船舶定线制优化前后两个水域的警戒区冲突情况对比作简要评价(见表1)。[3]

由表1可知,船舶定线制优化以后,北槽水域警戒区外移,避让余地更大,对缓解在锚地起锚进入引航作业区的船舶与南北大通道上的船舶之间水上交通冲突作用明显,水域安全性将会明显提高;南槽水域虽然“多”出一个警戒区,冲突点数量有所增加,但优化方案会分隔一部分船舶流,减小局部水域船舶密度,使船舶冲突强度和等级均有所下降,水域安全性将会有所提高。[4]

4.2 兼顾经济效益

南北大通道整体向东“搬迁”,将会大大提高该水域的安全性,从而减少航经此地的船舶因航行安全引发的经济损失,但同时会使得部分船舶产生一定程度的绕航,增加绕航船舶的经济负担,尤其是从上海港至江苏、浙江附近港口的船舶绕航明显。

在提高船舶通航安全性的基础上,设计方案充分考虑航经该水域船舶的经济效益,减少不必要的绕航,保留B2通航分道,对南槽出口南下的船舶以及浙江沿岸北上由南槽进口的船舶均不会造成影响。同时,保留A警戒区北侧水域、A警戒区与B警戒区之间的限制性通航,减少船舶在北槽水域和浙江附近港口之间的绕航。

4.3 兼顾社会和环保效益

船舶主机在额定功率的60%以下运行时,将会造成柴油机气缸内柴油燃烧不良,运转效率下降、滑油消耗率增加,使燃烧室部件、排气系统和增压系统产生严重的燃气污染。因此,优化方案实施以后将大大提高长江口水域船舶运转的通畅度,减少主机换挡、停复主机及低速航行的次数,减少主机内柴油不充分燃烧及其产生的污染气体排放。

4.4 尊重航海习惯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优化方案是在现有基础上将南北大通道整体向正东方向“搬迁”20 n mile,尽可能地少作改动,以便于航经此水域的国际船舶海员对“新”方案的理解和适应。

5 结 语

长江口是整个长江航道系统的咽喉,是长江深水航道和南槽航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方案从实际问题出发,在理论上寻求突破口,为海事管理部门在制定方案时提供理论建议和参考。但是,长江口船舶定线制优化设计方案在提高长江口船舶通航安全性的同时,也造成部分船舶绕航和海事部门监管投入成本增加等不利影响。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的设置直接影响到整个上海港的船舶安全及进出上海港船舶交通的畅通或阻滞,因此需要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评估,权衡利弊。

参考文献:

[1] 陈旭海,詹海东.长江上海段圆圆沙警戒区航行规则的思考[J].航海技术,2009(3):18-19.

[2] 李松,邵敬礼.水上交通冲突技术在船舶定线制警戒区中的应用[J].水运工程,2010(7):111-115.

[3] 邬惠国,李松,肖英杰.基于水上交通冲突技术的船舶定线制警戒区安全评价[J].水运工程,2012(6):58-62.

[4] 文元桥,刘敬贤.港口公共航道船舶通过能力的计算模型研究[J].中国航海,2010(2):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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