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进入洗牌期
2016-11-08刘红色
国企管理 2016年11期
文/见习记者 刘红色
P2P进入洗牌期
文/见习记者刘红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使经历野蛮式增长之后的P2P网贷行业,正式进入洗牌期。
2016年8月24号,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P2P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策正式面世。《办法》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并以“双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协调监管,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能。至此,经历野蛮式增长之后的P2P网贷行业,正式进入洗牌期。
至少30%的借款人违规
引发外界最大关注的内容,是对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设置限额管理。具体来说,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据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设置借款余额上限主要出于三点考虑:一是网贷机构的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不能覆盖到的群体的融资需求,包括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农民等,这些群体的融资需求多是小额、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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