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顺风车”搭不得
2016-11-04张海燕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销售
知名品牌“顺风车”搭不得

2016年7月,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特公司)收到了一份来自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对‘叶某等侵犯山特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一审的判决令权利人倍感欣慰。”山特公司案件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曾经的涉外商标第一案
记者了解到,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商标纠纷就曾因为是中国首例涉外商标案件而引起广泛关注,各大主流媒体均有报道。
上世纪90年代,计算器普遍进入中国。当时的电网电源质量不好,加上当时的微机主板技术不完善,遇到断电情况很容易造成数据丢失。因此,用户购买计算机时,配置一台UPS(不间断电源)十分必要。山特品牌创始人何绍文由此以“SANTAK”作为UPS商标,将产品推向中国市场,销量一度占领中国内地UPS市场份额的60%。
1989年初,何绍文发现,当时同样在开发中国内地市场的香港山顿公司在中国内地抢先注册了SANTAK商标,大量生产、销售该商标的产品。一时间,市场上充斥真假“山特”难以辨认。同年7月,何绍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投诉,提出香港山顿公司在中国内地登记注册的SANTAK商标注册不当,申请裁定驳回注册。
由于这是自1988年1月13日《商标法施行细则》颁布以来的第一起涉外商标案,受到各方关注。商评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双方答辩及将近一年的调查审理,于1990年5月28日,裁定山顿公司SANTAK商标注册不当,撤销了山顿公司注册的第335383号商标。
由于当时中国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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