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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关键在权利“补给”

2016-11-02王石川

决策探索 2016年19期
关键词:改革

王石川

9月19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如报道所称,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自1958年开始、在中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户口身份识别将不复存在。“居民”二字,顾名思义,它的深层次内涵在于,旨在解决过去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打破城乡户籍壁垒,这正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归宿。

毋庸讳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乡下人”是蔑称,一度被标签化,充满了歧视意味。如今,“乡下人”退出历史舞台,标注着时代进步的刻度。更重要的是,从“乡下人”到居民,并非只是名称上的变化,这背后更伴随着权利的“补给”和公共服务走向均等化的难题。

当前,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福利还无法相提并论。比如,农业户口参保的新农合一般只保大病,住院才可以报销,但城镇居民和职工的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有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这种差距的存在,与历史原因有关,也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有关。

不难想象,经此改革之后,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将逐渐靠拢。比如,社会保障体系将逐步统一,乡村居民更有获得感,也更能体面生活,感受到权利平等彰显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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