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建设下政府职能的转变研究
2016-11-02周宇颖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6年7期
周宇颖
摘 要:服务型政府于2004年由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党校的主体研究班结业式上正式提出。从此我国开始了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本文着重研究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现状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 转变
一、理论基础
科恩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该说法彰显了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即民主。我国学者对于服务型政府以及相应的政府职能转变也有所研究。
(一)服务型政府的定义
施雪华①(2010)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定义在于政府的职能体系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组织结构进行了全局性的改组,价值导向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刘熙瑞②(2004)、段龙飞(2004)在文中提到,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由此可见,服务型政府是一种体制的大变革,是我国发扬民主,抑制官本位旧思想的一种变化。在服务型政府发展的背景下,政府职能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彭向刚③(2004)、王郅强(2004)在文中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在于:服务范围不再是无所不包,服务手段不再是单一管制,服务主体不再是唯一的政府,服务重心不再是权力本位,服务评估不再是层级考核,服务文化不再是管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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