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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一个缺乏理论研究的议题

2016-11-02刘建明

西部学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新闻报道

摘要:多年来,国内业界和学界把新闻同新闻报道混为一谈,新闻报道成为无人问津的理论领地,新闻报道的内涵、特征、价值、标准,报道方式与法则等一直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本文试图对这些议题进行粗浅的探索,认为,新闻报道是媒体把某种意图注入新闻文本,通过把关、修改、编排和制作介质等环节,向受众表达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判断。

关键词:新闻报道;报道内涵;报道价值;报道范畴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尽管“新闻报道”这一概念在业界和学界使用率很高,同“新闻”一样被人们所熟知,但国内对它几乎没有研究。翻阅所能找到的新闻学教科书、研究文章和“网络百科”,对新闻报道的系统阐释竟然毫无踪影,使用这一概念的人都没有触及它的涵义和范畴。本文认为,新闻报道是媒体把某种意图注入新闻文本,通过把关、修改、编排和制作介质等环节,向受众表达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判断。正如日本新闻学者新井直之所言:“所谓报道,是认识、判断和表现事实。” [1]所有新闻报道,都包含媒体对报道价值的认定,以一定方式再塑记者的新闻稿,用致效法则向受众推销媒体意识。

一、报道与新闻是两个不同范畴

新闻报道的最高目的不是陈述事实,而是对新闻事实作出该不该报道的判断,告诉受众新闻有什么意义。新闻仅是记者对事件的陈述,而新闻事实被如何陈述,以何种方式陈述,都渗透媒体的意图,是报道的主要涵义。

把“新闻”和报道混为一谈,历来是我国新闻界的俗见,从新闻定义到新闻的特征与价值,研究文章洋洋洒洒、无计其数,而对报道的研究不仅凤毛麟角,即使有也十分肤浅,没有将“报道”当作一个独立的新闻学范畴。把新闻与报道捆绑在一起,视为一个铜币的两面,最常见的弊病是把“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作为标准的新闻定义。 ①

以这个定义的逻辑推断,没有报道的新闻事实就不是新闻,这无疑是违反实践和科学的。在编辑部里,由记者写出或制作的新闻文本大家都认为是新闻,但由于它过于敏感而被扣押,没有付诸报道,是常有的现象;有的新闻,这个媒体没有报道,其他媒体则大加报道,又如何承认或否定它是新闻呢?新闻发布会上刚刚发布的新闻,媒体还没有报道,能说它不是新闻吗?这些实例都推翻了上述新闻定义的逻辑。显而易见,新闻并不是报道,不以是否报道而成立。只要基于新鲜而有知悉意义的事实并制作成文本,新闻就成立了,并非以报道为前提。何况许多媒体有时报道的并不是新闻!

新闻能否被报道,需要媒体把关人对它的报道价值做出判断和评估,符合报道方针的新闻才能报道,不符合报道方针的新闻,不是被抛弃,就是要求对其修改和加工,达到报道标准才能进入报道程序。所以,写作新闻文本和报道尽管二者紧密相连,但完全是两个不同范畴,是两个新闻生产的不同阶段,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二、新闻报道的起点:报道价值的判断

新闻与报道的不同,还在于它们有不同的价值指向。新闻价值是指新闻满足受众需要的功效,而报道价值则偏重于新闻事实对媒体的效用,主要体现为媒体对事实价值的认定。新闻文本只有能够表达媒体的立场,诉诸媒体的社会抱负,才能被列入报道对象,纳入报道程序。当记者把新闻稿件提交给编辑部,编辑首先审视新闻事实是否真实,对社会是否有价值,有哪些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这一系列追问的背后贯穿强烈的报道意图,充满编辑的思考与判断,在新闻报道的最后文本中,合盘托出媒体对新闻事件的看法。整个过程,需要报道价值观的指导。

在现实的政治观、经济观、社会观和文化观的制约下,媒体都有特定的报道价值观,面对一条新闻,从报道价值出发对其做出是否应该报道的决定。报道价值观支配各个时代的媒体和编辑的报道活动,体现为媒体的报道方针。但它常常泥沙俱下,鱼目混珠,为媒体的高尚与污浊划出一道界限。19世纪50年代兴起的猎奇新闻观,认为离奇、古怪、异常的事件才有报道价值,因为贩卖天下奇闻能为媒体吸引大量受众;19世纪末的一些报业寡头则把凶杀、灾祸、色情、犯罪等刺激性内容视为报道价值,借助兜售黄色新闻在报刊竞争中击垮对手;德国法西斯曾把政治需要作为新闻的报道价值,服务于其独裁统治和战争政策,酿成血腥、暴力和战争新闻的肆虐。

报道价值伴随新闻观的更迭不断改变,吸纳一切优秀的社会价值观发生自我变革。在当代中国,媒体依据满足受众和社会的有益需要,把有助于建设和谐和小康社会作为报道价值,形成引领潮流、创新生活的报道价值观。我国人民的顽强奋斗和火热生活,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既能表现今天的时代精神,又能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成为我国主流媒体的报道价值。

对于报道而言,记者完成的新闻文本只是个半成品,编辑部还需对它进行报道加工。此时大小编辑(包括编辑部主任、主编、总编辑)以报道价值观对其把关,经过“头脑风暴”的切磋,决定如何再度建构新闻文本。编辑部每天对记者提交的新闻稿进行鉴别和精度化,进一步把握事实同受众的关系,确定新闻的实践和精神价值。在进入新闻包装环节——修葺新闻的面孔与神采,拿捏报道方式和媒体意图的表达,进行版面与节目安排——全方位提高新闻的品味。经过相继紧张的谋划,一条新闻被装上报道的各种配件和饰物,最后便进入制造介质阶段。

由此可见,新闻报道是对新闻文本的再造,从内容到集纳形式神塑新闻的品质;这一环节集结了编辑部的集体智慧,新闻慧眼时常巧施灵秀,使原本粗俗的新闻炉火纯青。不可否认,所有报道技巧的运用都基于新闻事实,不可穿凿附会、强词夺理,背离事实固有的趋向,这是坚持报道科学性的前提。新闻报道的这些特征不仅雕砌了新闻的最后形体,也将其灵魂顺其自然而输入受众的心里。

三、报道方式与新闻氛围的铸塑

报道方式用得适当,拿准新闻的信息矢量和思想定位,能赋予新闻特定的影响力。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新闻事件采取不同的报道方式,铸塑其特殊的新闻氛围,能把媒体对事实的理解充分展现出来。一切重要报道都被媒介意识形态化,新闻被赋予某种气息,让受众感悟新闻的意念。在通常情况下,一次性报道、多次报道(连续报道、追踪报道)、组合报道与参与性报道,是媒体铸塑报道氛围的主要方式。

大量新闻仅报道一次就结束了,新闻生命短暂,仅展现事件的一幕。动态新闻时空有限,多采取一次报道,因为不用多大篇幅就能反映事件的过程和完结。2016年2月14日《楚天都市报》报道,秭归县一棵高30米枯死的千年油杉被群众拜祭的鞭炮引燃,最终烧得只剩一段残余的枯干。消息尽管被几百家传统媒体和网站转载,却始终没有后续报道,一次报道就给受众提供了足够的信息。闪现一幕的单一、偶发事件,记者偏重具象的再现,一次报道足可以使受众的信息欲得到餍足。

什么样的事件采取一次性报道,是媒体每天都遇到的问题。总括而言,适于一次性报道的大体有四类事件:事发当天就终结了事件的过程,不再延续;倘若一个事件虽延续几天、甚至十几天,但对发生地以外的空间没有太大意义;娱乐事件,仅仅给人们提供简短的快慰;一个事件尽管比较重大,也有后续性,像发生在天安门广场这样具有象征意义的地方的负面事件,大都进行一次性报道。1982年“天安门广场驾车撞人事件”、2016年1月9日“爷孙俩坠入冰窟双双身亡”等新闻,都用一次报道展现事件的一瞥。这类事实带有负面、不幸和消极的性质,报道价值不大,报道一次让公众周知即可。

与此相反,有后继动向及涉及国家命运和公众利益的事件,要以多次报道反映历史变动的连续性和深刻性。2016年2月18日“西班牙搜查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后带走5名银行主要负责人”、2015年12月1日“人民币纳入SDR篮子成世界货币”、2015年11月7日“习近平约见马英九,两岸交流获突破”、2015年10月29日“二胎全面放开大幕开启”、2015年10月27日“美军舰巡航我南海岛礁”等新闻,都采取多次报道,使新闻的气氛浓郁并步步达到高潮,产生了令人瞩目的效果。多次报道包括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两种模式,以多频和强势信息再现重要事件的意义和气势,突出新闻的分量。对持续发展的重要事件和社会问题,在一段时间内进行三次以上披露,每次报道围绕一定情节或主题展开,使连续报道呈现出使命感。连续报道为了揭示事件的纠集性或宏大主题,注重集中典型和有深度的事实,多次新闻的内容带有递进性或推进感。追踪报道则以生动的描述或悬念设置披露同一个事件的下一步发展,每次报道多有曲折的情节和疑团莫释的结尾。正像中国古典章回小说一样,“章回味”甚浓,每次新闻都给人留下疑问,挑起受众的受阅期待。追踪报道和连续报道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新闻叙事波澜起伏、耐人寻味,多为社会新闻;后者则是对重要社会议题的解读和再现,视野较为宏大。

组合报道最能把社会事件和社会问题的规模和重要程度凸显出来,在同一版面或同一期新闻节目中通过一组稿件揭示某种现状、社会问题或最新观念,再现事物的最新动向和发展。2016年春节一过,中央电视台每天推出几篇街头专访,就“孝顺观念”报道中国老百姓的最新精神面貌和道德体验。在多次组合报道中,虽然多为一问一答的对话,但观众可以看到各类群体对长辈的敬爱和感恩之情,思想厚重,气势不凡。

参与式报道把公众引入新闻舞台,是媒体反映殚思如潮的社会动态的最佳方式。好的媒体要有民众基础,议题性新闻应成为民众的代言人,参与式报道作为实现这两个目标的重要途径,对媒体干预生活提供了无穷资源。其中,谈话新闻(包括新闻访谈、新闻对话、新闻论坛)作为表达民间真话和真情的重要形式,总能征服千千万万个受众。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就是名声斐然的参与式节目,边披露信息边推介被访人的观点,谈锋有时直指社会弊病,使新闻有不可抗拒的穿透力。对分歧较大的社会痼疾或民生问题,邀请数位观点对立的人士交流信息和看法,尽管各抒己见、交锋炽烈,但对受众辨别是非大有裨益。不可否认,披露社会趋势和人间不平,让受众看到正义的阳光,参与式报道具有独到的作用。

四、新闻报道的致效法则

新闻报道渗透媒体的意图,并能产生预想的效果,需要遵循严格的致效法则。这类法则的因果制约效应、形式对内容的促进效应和方法对效果的牵制效应,成为强化新闻影响力的根本因素。一些法则在记者完成新闻文本时就开始运用,编辑部对记者的文本加工时不仅严格验证这些法则运用得是否恰当,还巧施编辑手段推进新闻致效法则的梯度。

(一)报道标准下的新闻选择法则

在众多事实中辨别、选取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制作新闻,是新闻报道的首要法则,包括事实选择、角度选择和价值选择。任何报道都是通过新闻选择开始的,没有选择就没有新闻,记者选择的事实越有新闻价值,新闻报道的效果就越好。但新闻进入报道程序后,以报道标准指导最后的致效环节,首先过滤所有当天发生的事件,通过报道样式的选择和优化,把媒体的意向完美地镶嵌在新闻框架内。

报道样式除了前述的报道方式,还有报纸的版面与广电新闻节目安排的色调与气势,文字新闻的字韵和广电播报员的语气,都关乎新闻报道的效果能否增益。更重要的是编辑会删掉不合媒体口味的事实和细节,让记者对关键事实及细节再来一次精雕细刻,最好给点渲染。这类报道样式的选择和确定,因新闻而异,永远没有固定的模式,唯一固定不变的是媒体的报道方针。正是这个金科玉律使不同媒体对同一个新闻事件的报道有了不同的面孔。正如美国学者吉布斯和瓦霍沃在2002年出版的《呈现完整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所说:“记者和编辑每天以类似的方式定义一个报道,不仅是事实决定如何讲一个故事,记者的观念、假定和选择也起决定作用。任何两个记者会以不同方式来写同一个故事。例如看一下同一天全国或大城市的报纸,你会看到同样的事件被以不同的方式描述,有时区别巨大。” [2]

选择和确定报道样式,以报道标准权衡新闻的政治倾向和公共程度,是记者和编辑处理新闻的基点。这些标准一般由以下四个要素组成:(1)对重大和涉及全局的新闻,要进行政治定调,确定其政治内涵和话语口径。国内外媒体大都选取对本身政治立场有利的事实,对没有利的事实要进行包装,渗透媒体的立场和表达分寸。(2)不管事件的政治倾向如何,只要事实具有影响力或轰动性,就选择出来报道,至少要做出简要的报道。新闻失语,装聋作哑,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无能和无可奈何的表现,常遭到受众的奚落。(3)凡关乎大众切身利益的事实,不管事件大小,都应选择出来报道,突出新闻的公共性,引起大众的共鸣。(4)凡能引起公众趣味的事实,给公众带来精神愉悦的事件,也应及时报道,但篇幅不宜过长,事实要表现得机智、幽默和回味无穷,倾注媒体的人文追求。

这四个报道标准要素总是应验的,成为新闻报道的潜在规律。只要客观事实成为新闻,及时报道它,新闻才会鲜活光耀,因为时效已过,新闻就会失血或变成僵尸。让受众认识事实的同时也接受媒体的意图,是记者和编辑选择报道样式的特定目的,但新闻只有披露事实真相,这个目的才能赢得更多的受众。

(二)媒体意向源自呈现事实本性的法则

不同的新闻事实和角度,引起受众不同的思考,产生不同的认识,是媒体意向法则发挥作用的结果。这一法则产生于新闻事实的本性,而不产生于媒体的巧言令色和宣传声势。过去以“新闻用事实说话”来佐证这一法则,缺少对事实与说话关系的辩证认识,似乎假定一切事实都能说话,不同事实都会说出媒体要说的话。确实,大量事实都在说话,关键是媒体是否让它“说话”,让它说什么话,事实也许不会为媒体说话。离开事实的本性,新闻就不会为媒体说话,甚至为媒体说出鬼话、狂话或谬话,新闻报道就有欺骗性。

事实都是有本性的,事实的本性是指事实本身对人的利害与好坏,作用于受众的思维,产生好感或恶感。中国强盛对中国和世界人民有利,对和平有利,对一切追求正义、平等和渴望和平环境的人是好事,但对妄想称霸世界、图谋中国主权的人就是威胁,是坏事。所以对中国强盛的事实各国媒体报道不一样,因为它们对事实本性是否尊重有天壤之别,甚至是对立的,这就表达了不同的报道意向。几乎所有政治新闻都是媒体意向的再现,它们是否符合事实本性,往往大相径庭。符合事实本性的报道呈现的是媒体正确的意向,反之呈现的则是错误的意向。

媒体把好事当做好事报道,把坏事当做坏事报道,让受众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利害或是非,就是尊重事实本性。有的媒体硬把好事说成坏事,或把坏事说成好事,远离事实本性的报道总是表达荒谬的意向,最终遭到受众的鄙视。好的媒体无论对好事和坏事都如实陈述,它的报道意向就隐蔽在事实中了,遵循这一法则,事实才能说出媒体真正要说的话。报道的设计感太强,新闻话语不是冷冰冰就是热辣辣,把自然的事理扭曲或放大,只能让受众倒吸凉气或烤得坐卧不安。

“每个事实本身都在说话,你不让它说是不可能的。你报道这个事实,它说这个话;你报道那个事实,它说那个话。” [3]用事实说出媒体正确的话,必须向公众提供能反映事件本性的事实。无论记者喜欢不喜欢,事实只有得到完整、准确的再现,才能让受众看清客观事实的面目。媒体在新闻中表达正确的立场和意向,不需要高深的政治磨炼和专业修养,只要保持和事实的本性一致,如实反映事实的本性就足够了。

(三)拨开疑云的反涵化法则

任何法则都有相对性,上述两个报道法则适于大多数的新闻报道,但不是对一切新闻都能发挥作用。有些新闻的社会效力,只能以特定方式报道才能产生,被受众所理解和接受,这就是“反涵化报道”法则。

在媒体新闻中,反涵化报道经常出现,深度报道、新闻通讯、述评新闻、谈话式新闻等没有完全用事实说话,而是频频抛出精邃的观点,同样能够征服公众,得到广大受众的认同。“反涵化”报道也是一种法则,但它适用于对扑朔迷离、盘根错节事件的报道。

有许多社会变故的背景和演变过程纵横交错,不经记者分析,多数受众很难正确、全面认识。对这类事件的报道不只是告诉受众某个新鲜事实,重要的是向受众提供对事件的理解,引导受众知晓事件的内在动向。记者和编辑对事件的阐释直达新闻的事理层面,拨开疑云,准确解构世界,让受众透过迷雾,醍醐灌顶。对疑云密布、深奥难解的社会纠葛,媒体的“说话”远远胜过“事实的说话”,记者的说话触及了事件的本质,而“用事实说话”有时则无法掀去蔽障,深入事件的底层。

记者的观点是否建立在事实之上,是检验反涵化报道是否符合法则的一把尺子。记者的阐释脱离事实,空泛议论,对受众难以产生影响。如果事实本身就能说明问题,记者洋洋洒洒地的意见纯属画蛇添足,陷入苍白无力的说教。记者的笔触深入错综复杂的事实内部,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符合事实逻辑,既能触发受众的思考,又能点拨认识的迷津,产生“用事实说话”无法达到的效果。所以,用事实说话的规律是潜移默化影响受众的法则,而反涵化法则是直接激发受众理性、情绪和社会舆论的规律,适用于重大社会事件与焦点问题的报道。

注 释:

①这个新闻定义是舶来品,出自美国新闻学者约斯特1924年出版的《新闻学原

理》一书。约斯特写道:“新闻是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情的报道。”

参考文献:

[1](日)新井直之.报道[A]//新闻学概论[C].和田洋一编,吴文莉译.北京:中国新闻出版

社,1985.

[2]刘建明.当代西方新闻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李普.记者甘苦谈[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刘建明,男,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薛耀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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