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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转型”不可或缺的三种势能

2016-10-29柳友荣

民主与科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转型主体企业

柳友荣

明晰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在高校“转型”体制下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各自的法律关系,确立行业企业在“转型”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义务。

政府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国家政策层面理解,部分地方本科院校面临向应用型技术学校转型的问题。目前,大约600所地方本科面临向职业技术学校转型,这必然引起巨大的政策效应。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在这样一波高等教育改革浪潮中有何担当?是越位、缺位,还是必有所为?“应为”与“可为”之事又是什么?转型不能仅仅体现在政府颁发的文件上,也不是对高校进行政策性的角色重新定义,我们的理解是:转型不是政府说、高校演的“双簧”,也不是高校内部的“独角戏”,它需要利益相关方的角色重新定位与调整。

政府应放弃“主管者”的身份,是“转型”的“引导者”。作为“引导者”,政府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四点。一是填补“立法真空”。从地方本科院校转型的决策角度说,政府不能一方面要转变职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要求各高等院校制订和完善“大学章程”,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却仍然习惯于行政化管理,习惯于运动式推进。应该通过立法,并不断完善相应的下位法律法规,撤除行政性机制造就的高校间资源分配上的层级差异,把高校建设成为真正的面向社会依法办学的法人实体,让市场竞争机制在高校办学资源竞争中起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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