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助推种苗产业健康发展
2016-10-26汪建亚杨瑾蓉董梅王健
湖北林业科技 2016年4期
关键词:发展
汪建亚 杨瑾蓉 董梅 王健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新《种子法》在章节和内容上作了重要调整,新增了新品种保护和扶持政策章节,强化了法律处罚措施,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了种苗执法主体,标志着中国种业已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和依法治种的新时期。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种子法》变化,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系建设;开展资源调查,选育新品种,提高良种使用率;加强种苗研发,确保良种壮苗供应等是今后一个时期湖北省林木种苗工作重点,也是促进全省林木种苗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 新种子法;种苗;产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S7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020(2016)04-0079-05
2015年11月4日新修订的《种子法》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根据国家主席第35号令,2016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1]。新《种子法》修改调整的对象涉及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管理者和执法者六大主体,涵盖科研、生产、流通、进出口、种质资源和新品种保护等领域,标志着中国种业已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和依法治种时期。贯彻落实新《种子法》是林业系统的一件大事。采取措施,加大学习、培训、宣传力度,让新法走进千家万户,让林木种苗管理、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是营造种苗市场一片蓝天的关键。
1 把握修改思路,理解新法目标
原种子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在打破国有企业垄断,构建各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调动社会各类资本进入种业的积极性、开启全国种业市场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林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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