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陪产假,且休且珍惜
2016-10-26周斌
上海工运 2016年3期
◎周斌
配偶陪产假,且休且珍惜
◎周斌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后,增加配偶陪产假天数,已经成为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普遍共识。据了解,各省市对配偶陪产假都已经或考虑适当增加,最多的广西、宁夏有25天,四川、安徽有20天,广东、浙江等地也有15天,而少的天津只有7天。上海综合考虑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为10天。10天的陪产假期限,在全国属于“适中”。
关注一:什么样的奶爸可以享受“陪产假”?
在“晚育护理假”时代,奶爸享受3天假期,其配偶一定要符合晚育条件。什么是晚育呢?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而到了现在这个“配偶陪产假时代”,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即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当然粗一看,10天比原来的3天增加了7天,但是按照市卫计委的说法,“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换句话说,“配偶陪产假10天”遇双休日不顺延。而10天假期总归要遇到一次双休日,所以上海奶爸与原来相比,实际上增加了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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