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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之后的三年余波

2016-10-24杨宇勃

清风 2016年5期

文//图_本刊记者 杨宇勃

案件执行之后的三年余波

文//图_本刊记者 杨宇勃

“不动产登记关乎每个寻常百姓的切身利益。”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谈及不动产登记时如是说。众所周知,不动产登记就是对不动产物权的一种确认,只要没有法律授权,只要不符合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能对私人不动产损害。

然而在江苏省丰县,商人蒋传涛却为了“不动产登记”这件事奔波了三年多。

图为丰县人民法院

以房产抵债,办理房产登记

“2011年到2012年间,徐伟欠了我1050万,当时打了欠条。”家住徐州丰县凤城镇的蒋传涛告诉本刊记者。后来徐伟因无法偿还债务,双方签订了两份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徐伟将位于丰县南苑新城1号楼1~2层101房和3~6层301房转让给蒋传涛。

蒋提供给本刊记者的一份丰县房产管理局《关于蒋传涛信访问题有关情况的回复意见》(信访复字3号)中显示:“徐伟的腿摔伤了,人在外地,不能亲自到办证窗口签字。蒋传涛称已经与徐伟联系好了……2012年6月10日,蒋传涛和我局两名工作人员到徐州找到了徐伟,在查验徐伟提供的有效证件后让徐伟在房地产买卖契上签了字并按了手印。”

2012年6月11日上午,蒋传涛来到丰县房产管理局办证窗口,按规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因为当时房产被徐伟曾用于银行抵押贷款了,所以我为了能过户,替徐伟偿还了480万元的银行抵押贷款。”

蒋传涛缴纳了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相关费用之后,丰县房产管理局将徐伟原有的房产证(丰房权证私字第20860号、丰房权证私字第20859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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