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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GB/T 9176—2016《桑蚕干茧》的理解

2016-10-22毕海忠杨华邢秋明陈浩刘铁砚

中国纤检 2016年8期
关键词:试验方法国家标准产品

毕海忠+杨华++邢秋明++陈浩++刘铁砚

摘要:

GB/T 9176—2016《桑蚕干茧》新标准于2016年6月14日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主要介绍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分析了新旧标准之间的主要区别,以利于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和检测技术人员正确地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国家标准; 桑蚕干茧;产品;试验方法

GB/T 9176—2006 《桑蚕干茧》 作为桑蚕干茧产品和试验方法的基础标准,自2006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准确反映桑蚕干茧质量、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稳定蚕茧市场秩序和促进我国茧丝绸产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以该标准为技术基础,自2007年9月开始,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全国18家承检机构(实验室),在江苏、浙江、山东、广西、重庆和四川等15个蚕茧主产区域实施了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公证检验涵盖茧丝交易市场、生产企业(茧站)和使用企业(缫丝企业)等主要生产交易环节。截至2015年末,累计完成桑蚕干茧公证检验36.05万吨上,约占同期全国干茧总产量的20%,货物经济价值超过350亿元。在实施公证检验的同时,该标准在干茧产品委托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调查等相关活动中也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技术支撑作用。

原标准发布实施已近10年时间,伴随着茧丝市场环境变化,使用者和经营者对桑蚕干茧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指标的综合化、专业化、特性化和实用化成为主要的需求方向,同时对桑蚕干茧产品质量的标识标注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提出更高需求。

新修订的GB/T 9176—2016《桑蚕干茧》中,增加了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质量要求和判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桑蚕干茧技术要求的组成要素,对于桑蚕干茧经营者的决策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1 条文理解

GB/T 9176—2016《桑蚕干茧》与GB/T 9176—2006版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了洁净、解舒率、毛脚茧率、霉茧率和统茧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桑蚕干茧、万米吊糙和毛茧出丝率的术语和定义;增加技术要求;修改了质量标志的组成和标示方法;增加了包装及标志、贮存与运输条款中产品名称、质量标志、加工单位和产品标准等内容。

1.1 主要术语和定义

新旧标准的主要修订术语和定义差异比较见表1。

1.2 技术要求(4.1—4.3,GB/T 9176—2016条款号,下同)

(1)修改了桑蚕干茧技术要求的指标组成(4.1)

为综合反映桑蚕干茧质量,在参考国际相关产品质量标示方法和充分征询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桑蚕干茧质量指标进行了增减。保留了洁净、毛茧出丝率、解舒丝长和万米吊糙四项指标,增加了解舒率、毛脚茧率和霉茧率三项指标。通过对10年来清洁指标影响桑蚕质量的状况和趋势分析,清洁已不再是反映其内在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本次修订中去除了清洁指标。指标中毛脚茧指蛹体正常,未化蛹即被烘干的蚕茧。如果蛹体不正常(非化蛹茧)即使存在胸足或腹足,不属于毛脚茧范围。

(2)增加了基本级规定(4.2)

综合考虑桑蚕干茧生产和交易行为中,生产、交易主体对桑蚕干茧基本质量的需求和习惯确定桑蚕干茧基本级概念,分为1级到6级,共6个级,按照蚕茧类产品交易习惯,1级为最高级,6级为最低级(与生丝产品级别分类相反)。基本级构成指标依据为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经济价值的影响程度,包括:万米吊糙、洁净(级别)、毛茧出丝率、解舒率、毛脚茧率和霉茧率,根据2011年至2015年桑蚕干茧质量检验统计结果对基本级进行分档。同时,为有效提高蚕茧收购加工质量,提倡蚕茧优质优价,规定了统茧的基本级一律定为6级。

(3)修改了指标分级分型规定(4.3)

洁净指标:去除清洁指标作为分级规定,根据GB/T 1797—2008《生丝》的规定对洁净级别进行了划分。

解舒丝长指标:随着自动缫丝装备的普及,相对于立缫生产,解舒丝长指标对于生丝质量和产量的重要性有所降低,所以适当降低了TC型指标值,本着促进提高产品质量的角度考虑,将TD型指标值提高,即:将TC型的指标值由1000米降至800米,将TD型指标值由300米提高到350米,ZC指标值范围由300米至1000米之间调整至350米至800米之间。

万米吊糙指标:万吊指标对缫丝生产效率的影响大,通过提高万米吊糙各型号指标值的下限规定促进干茧生产加工质量的提升。将万米吊糙分型Ⅰ至Ⅴ型指标的临界值分别由3、5、7、9次调整至2、4、6、8次。

1.3 其他说明

4.2款和4.3款从不同角度对桑蚕干茧质量进行规定,4.2款侧重于综合反映桑蚕干茧整体质量,4.3款对关键质量指标做细化规定,利于工艺设计和生产组织。

洁净、解舒丝长、万米吊糙指标分级分型规定(表2)为表格合并表示法,洁净、解舒丝长和万米吊糙的指标范围单独对应所属型号,三者间不存在统一对应关系。

1.4 质量标志(5.1—5.2)

质量标志的组成中增加了基本级,将清洁、洁净级别修改为洁净级别,保留了毛茧出丝率、解舒丝长和万米吊糙指标,标示方法和代号做相应修改。基本级一般情况下(单批检测结果)为一位数,在统计分析时(多批检测结果)可为两位数。

1.5 检验规则(6.1?—6.3)

根据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要求外,还可直接的或通过引用间接的包括诸如术语、抽样、测试、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的规定,增加了检验规则条款,主要包括抽样方法、试验方法和复验规定。

1.6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7.1—7.4)

(1)修改了包装袋材质要求,包装袋材质不再限于布袋或麻袋,包装材质只需满足透气且不损伤茧质的纺织品即可,规定既扩大了适用包装材料范围,又达到确保不损伤茧质的目的。

(2)增加了标志内容,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志内容增加了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质量标志、执行标准、生产单位和加工单位地址等必要信息,便于客户了解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和质量问题追溯。

(3)增加了标志的材质和样式要求,为提高管理、物流、交易和质押过程规范有效化管理,对标志材质、规格尺寸和悬挂位置等做了明确规定。

桑蚕干茧标志样式(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桑蚕干茧标志规格尺寸等信息予以明确。

2 意义

作为茧丝绸领域的基础和主要标准,《桑蚕干茧》和《桑蚕干茧试验方法》国家标准1988年第一版发布实施,2006年第一次修订版发布实施。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生产、加工、检测、交易等环节对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合理需求,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国内相关纤维标准体系结构,作为连接鲜茧加工和生丝生产环节的纽带,充分保证了技术内容先进性和适用性。随着生产方式、市场交易和监督管理的变化和需要,及时优化调整标准结构,补充完善技术内容,在促进茧丝绸产业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将进一步发挥基础性作用。

[作者单位:毕海忠,中国纤维检验局;杨华,山东省纤维检验局;邢秋明,浙江省湖州市纤维检验所;陈浩,国家茧丝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刘铁砚,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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