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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2016-10-21张夕富

农业与技术 2016年5期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条文不细化、隐形交易、宅基地及房屋财产性收入滞后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改革建议: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流转法律法规、加快建立交易平台、建立与流转制度相匹配的其他保障性制度。该建议有助于建立依法合理有序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

中图分类号: TU24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32054

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政策背景

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分散在《宪法》、《民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及行政法律中,只是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但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议,但并未做出实质性规定。虽然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但一直以来缺乏规范、系统的法律进行约束,立法资源相对薄弱,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宅基地有限流转的规定已经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制约城乡统筹发展。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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