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儒法的冲突与整合
2016-10-21蔡乾坤
青春岁月 2016年5期
蔡乾坤
【摘要】秦王朝国运短祚,二世而亡。秦帝国的覆灭标志着法家思想理论的彻底破产,也宣告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国家政策的彻底失败。毫无疑问,继秦而来的汉代统治者绝不会重蹈秦亡国灭族的历史悲剧,他们迫切的需要转变治国方略。很显然,单纯的严刑酷法肯定会被抛弃,而丧失了法律根本无法有效的治理国家。因此,如何处理与协调好“德”与“法”的关系,将是统治者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汉初;儒法之争;三老;大赦
一、儒法之争由来已久
儒法之争发端于中国春秋战国之际,是在儒法两家之间展开的一场关于德刑关系的争论。儒家认为“以德治为本”,法家认为”以法治为本”。儒家与法家第一回合的交战发端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社会处于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剧烈动荡时期,西周以来根深蒂固的天命观念受到严厉的冲击。巨大的社会变革必定会在思想领域产生冲击,这也是儒法之争的最根本的社会因素。
1、孔孟的德政思想
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最先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系统思想体系。孔子对周公的仁政思想体系进行完善,从而形成较为具体的德政思想理论体系。他十分重视道德的力量及其在政治领域的影响力,他认为道德是立国的根本,道德的教化作用影响深远,“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孔子认为,推行德治可以在君主和臣民之间建立一个共同的精神纽带,在上级与下级之间会形成一个强大的吸引力,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论语·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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