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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完善

2016-10-21李永艳

青春岁月 2016年5期

【摘要】我国的法官释明权是一项移植制度,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下引入到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在很多方面还存在问题。立法上释明权救济制度的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影响释明权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释明权制度的相关规定只限于司法解释的层阶,且有些规定带有一定的政策指导性,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因此导致在实务操作中出现许多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释明权;基本理论;现状完善

法官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其存在的合理基础在于对当事人主义诉讼观的修正,强化与扩张法官的职能,在当事人事实主张不清楚、证据材料不充分时,给予适当的释明,从而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实现诉讼的实质公正。由于法官释明权制度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在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程中,该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理论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一、释明权制度的基本理论

1、释明权的内涵

关于释明权的涵义,德国有学者在分析本国的民事诉讼法之后,认为释明权包含法官的发问和解释说明权能,法官通过行使释明权督促双方当事人完整妥当陈述,从而使案件事实清楚明确。日本《民事诉讼法辞典》中解释是“释明权是诉讼指挥权的一种。是为了使诉讼关系得以明确,而赋予法院就事实上、法律上的事项向当事人发问或督促其举证的一种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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