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反家暴法》六大新亮点
2016-10-21李智杨雪言利丹
旗帜文摘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李智 杨雪 言利丹
《反家暴法》想要落到实处,还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畅通司法最后一公里。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同居暴力、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依据……我国首部《反家暴法》都有哪些新亮点?它的“落地”能否有效遏制家暴行为?
新法亮点
1.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提出,“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入家暴范畴,并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也就是说,家暴不仅再局限于肢体暴力,精神暴力也属家暴,如果经常性谩骂家人,就可能构成家暴。
此外,家暴受害者也不仅是妇女儿童,男性也是家暴受害者。经常遭受老婆家暴的“耳朵”,可以考虑用《反家暴法》对老婆表示抗议。
2.“共同生活”参照本法规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
3.《告诫书》可做庭审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有调查显示,在家暴受害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中,受害人的成功率很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害人没有证明其遭受家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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