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后如何加强公益林的监督管理
2016-10-21罗卫桃
南方农业·下旬 2016年6期
罗卫桃
摘 要 林改既给林业发展带来强劲动力,也给公益林管护提出了新课题。但是因为相关管护人员认识不足、监督管理思想观念陈旧、职权不清情况的存在,使管护人员未能有针对性、有效地监督管理公益林的方方面面,导致公益林管护效果不佳,间接影响我国绿化效果。以林改后公益林发展现状为切入点,进一步分析林改后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究强化林改后公益林的监督管理对策。
关键词 林改;公益林;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6.2;S763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18.066
面对我国经济过热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下林木供需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林权制度改革。为了更好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广西地区做出了一系列林改工作,截至2011年基本完成了广西地区林权制度改革。但在林权改革之下,因为林农经济效益受损,其不注重公益林的监督管理,保护公益林,致使公益林发展受阻。对此,广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得措施来强化公益林监督管理,为促进公益林健康、平稳、向上发展创造条件。
1 林改后公益林发展现状
从广西地区近几年林权制度改革努力情况来看,广西地区主要是通过4个阶段来实现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阶段起始于2009年,将多个市级列为试点地区,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行,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向县级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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