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对公司价值影响研究
2016-10-21李冰洁马海鹏
李冰洁 马海鹏
摘要:指出了在《京都议定书》中,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是唯一涉及发展国家的灵活机制。我国已成为CDM 项目供应大国,每年成功注册CDM项目数量在不断增加。CDM项目的本质是将外部效应内部化,对我国申请注册CDM项目的公司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综合分析了CDM项目的申请运行对公司的价值影响,总结了目前研究的不足。
关键词:CDM项目;温室气体;碳信息披露;公司价值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21102
1 研究背景
国际上关于控制以CO2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监管条例始于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Clean Air Act Amendment)率先提出对碳排放的配额限制,对排放有害气体超过部分进行罚款,首次在监管政策上提出碳排放外部效应内部化。随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与其补充条例《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从国际角度对加入京都协议的各国进行碳排放额度分配,并制定三种主要的减排机制,分别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与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其中,CDM机制是唯一涉及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机制”。
根据CDM规定,参加JI和ET的国家除了向发展中国家直接购买碳额外,还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可产生碳减排效果的项目(CDM)投资,并以此换取项目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核证减排单位(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额度,以抵消其自身减排义务。在此机制下,发展中国家可以借CDM项目获取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发达国家也可以降低在本国减排的高昂成本,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减排,实现双赢的结果。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CDM项目的申报和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