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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探讨

2016-10-21周磊王怡美

绿色科技 2016年8期

周磊 王怡美

摘要:阐述了未批先建项目的定义,介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批先建项目的规定,分析了未批先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点和该类项目特点,最后举实例说明了该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写的重点。

关键词:未批先建;项目;环评

中图分类号: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08403

1 引言

近年来,全国深入开展工程领域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一批“未批先建”项目得到清理规范,也催生了一批“未批先建”项目的环评工作。

2 “未批先建”项目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因此,符合上述情形,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都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3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批先建”项目的规定

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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