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
2016-10-21王赟
绿色科技 2016年8期
王赟

摘要:指出了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主要运用在水污染治理中,它的基本原则是“谁损害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但是基于大气污染的特点,大气污染生态补偿在这一原则的运用上,存在着一些特殊之处,即损害主体不明确、保护主体来源众多、常态化机制的特点。南京市建立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能够完善现有的大气污染治理体系,解决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短缺问题,防止政府运动式治理问题。分析了南京市目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来源,包括燃煤与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扬尘与其他污染,提出了南京市适宜建立以市场化模式为主、政府强制手段为辅的大气污染生态补偿路径,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作为重要支柱,辅以生态补偿保证金、财政补贴、优惠信贷、生态补偿专项基金等措施.
关键词:大气污染; 生态补偿; 排污权交易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05803
1 引言
南京市作为大气污染重灾区——长三角的中心城市之一,大气环境状况一直备受关注。“2014年,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190 d,达标率为52.1%,同比下降3.2%;环境空气质量超标175 d(其中轻度污染126 d,中度污染30 d,重度污染17 d,严重污染2 d)。”[1]PM2.5是南京大气污染中的首要污染物,PM2.5成分分析的结果显示,“燃煤与工业排放污染物占到近一半,约46%,机动车尾气占大约25%,扬尘与其他污染分别占15%左右。”[2]这与南京地区的钢铁、煉油石化等高污染企业密集有较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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