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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厦两头宅邸建筑适用范围研究

2016-10-21陈政安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6年1期

陈政安

【摘要】在当前建筑史学界,对中国古代主要建筑屋顶的等级定位由高到低有着如下定义:庑殿、歇山、悬山、硬山。文章通过唐宋两代《营缮令》《清明上河图》的研究分析,根据傅熹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等级制度研究》,探讨厦两头(歇山)建筑在北宋建筑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北宋时期的厦两头建筑由于经济的空前发展,统治者对庶民相对宽松的政策带动宋代富民阶层兴起,带来的经济和制度层面变化;独特的官位体制;里坊制的瓦解引起沿街建筑功能形制方面的需要;宋朝庶民建筑制度与唐、明两代的比对提出对北宋厦两头建筑适用范围的探讨研究,得出北宋厦两头建筑不再如唐朝一般限制使用范围,下层官员和庶民皆可使用的结论。

【关键词】厦两头;适用范围;等级制度

在中国古代建筑历史长河中,与社会等级制度相对应,从建筑规模、形制到细部装饰,形成了森严的建筑等级制度体系。屋顶作为中国传统官式建筑重要的构图要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等级象征符号。在传统屋顶等级序列中,歇山屋顶是仅次于庑殿屋顶的主要屋顶形制。唐宋时期歇山屋顶称为“厦两头”,有宋一代,由于内部构架和使用范围不同,厦两头屋顶分为殿阁厦两头和厅堂厦两头,前者即九脊殿,而后者即通常意义上厦两头。在唐朝,厦两头屋顶应用范围限于皇族、王公大臣的府邸、衙署建筑以及宫观寺庙等高等级建筑中;有明一代,明确规定,公侯住宅、所有品官、庶民皆不可使用厦两头(歇山)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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