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绝不是平均主义
2016-10-21顾明远
云南教育·视界 2016年8期
顾明远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因此,教育公平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是,我们对教育公平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教育公平主要是指为每个公民提供平等学习发展的机会,包括入学机会的公平、公正,享受相对均衡的教育资源,使每个学习者都能发挥他们的潜在能力,将来获得事业的成功。
文艺复兴时启蒙学者为了反对神权,提倡人权,曾提出人生来是平等的,这是指的人的权利的平等。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任何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的宪法上都写得很明确。但事实上人生来是不平等的。有的儿童出生并生活在发达的城市,有的儿童出生和生活在荒僻的农村,他们的生活条件是不平等的。由于生活环境的差距,加上长期以来社会的不公平,造成生存条件和发展条件的不公平。因此,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对长期得不到公平的弱势群体实行政策性倾斜。社会发展是如此,教育更是如此。例如,我国的少数民族,长期处于不利的环境中,特别是在文化教育方面比较落后,如果不给予大力扶植,实行倾斜政策,他们将永远跟不上主流社会发展的步伐,那又谈何社会公平?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也有同样的情况。他们长期为全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但长期得不到充足的教育资源,这公平吗?今天,我们的教育向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倾斜,只不过是对过去重视不足的补偿,也可以说是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一种反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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