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受益谁补偿,格局如何建立?
2016-10-21□汪劲
中国生态文明 2016年3期
□ 汪 劲
谁受益谁补偿,格局如何建立?
□ 汪 劲

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标志着生态补偿机制顶层设计取得重大进展。生态保护补偿的核心是让生态受益者付费、让生态保护者获偿。
从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实践来看,主要方法是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由中央政府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平衡生态保护者和生态受益者之间以及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这些年来,中央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国家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投入大量资金,与试点地方政府联合开展了数百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跨流域和跨区域试点补偿示范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仅原则性、鼓励性地对生态保护补偿做出规定,并散见于各单项法律之中,对保护者和受益者责权利关系等的规定模糊不清,以致主要靠中央政府重复不断地制定指导性政策文件来推行。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形成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明确保护区与受益区、流域上游与下游的权责体系,必须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一体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加快生态保护补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可以考虑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民事权利从现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权力中适当分离出来,通过“招、拍、挂”等许可方式授权受益方行使,同时明确其生态保护补偿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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