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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中法学案例教学的思考
——以中共南宁市委党校为例

2016-10-21蒋玉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市委党校南宁法学

蒋玉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南宁 530007)

干部教育培训中法学案例教学的思考
——以中共南宁市委党校为例

蒋玉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南宁 530007)

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新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均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案例式教学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干部法学教育培训的目标,分析了法学案例式教学在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价值,通过对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的成效与不足的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法学案例式教学的实效的对策措施,以期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法学案例式教学提供参考和借鉴。

干部教育培训 案例教学 效果评估

2015年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2015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指出,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法学案例教学,是干部法学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的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如何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法学案例教学的实效,对促进干部教育工作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以来,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在多个主体班实施了法学案例式教学,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升法学案例式教学的实效,是深化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方法改革、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干部法学教育培训实行案例式教学的重要价值

(一)干部法学教育培训的目标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笔者认为干部法学教育培训的内容以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为主,以刑法学和其他部门法和程序法为辅,其目标是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培养高品质、高素质的依法治国人才。在党校的干部法学教育培训中,同样需要遵循教训培训的规律,落实“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但“因材施教”原则的贯彻不可能是完全尊重个体差异的“因材施教”,而只能是在坚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培养高素质的依法治国人才目标为导向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绝大多数学员共同需求的“因才施教”。

(二)干部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

以南宁市委党校主体班的学员为例,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存在如下特点:第一,都是工作多年的领导干部,年龄参差不齐,从20岁左右的新任公务员到年过不惑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这与高校的教育对象不相同;第二,学历较高,文化素质较好,基本上都具有专科、本科学历,甚至有部分领导干部具有硕士甚至博士学历;第三,专业背景,文科、理科都有;第四,岗位差异大,工作经验丰富,既有承担综合管理职能的领导和各部门领导,也有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和国有企业的领导,他们长期任职工作岗位,甚至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有较强的综合能力。总之,干部教育培训对象与普通高校的教育对象在同龄、专业、经历、起点等方面不太相同。

(三)干部教育培训中法学案例式教学的重大价值

干部法学教育培训要在非常有限的时间中囊括较多的培训内容,实现上述培训目标,传统法学教育的讲授式教学方法是难以承担的。传统的讲授式教学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教师的讲授,轻学生的能动性,枯燥的法学理论和繁杂的法律条文在讲授式教学中更难以引发学员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也难以达到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养高品质、高素质的依法治国人才的新要求,亟需进行改革与创新,引入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员为主体,就某个已经发生过的事件,即教学案例进行研讨、分析,达到特定教学目的的一种现代成人培训方法[1]。适合党校的法学案例式教学模式,主要包括讨论式案例教学、辩论式案例教学、讲授式案例教学、体验式案例教学等。案例教学法以真实的案例来展示复杂的社会现实,将枯燥的法律条文、晦涩的法学理论放入具体的、真实的案例中,有助于学员理解法的本质、法与其他社会规则的关系、法的精神与法治的理念等抽象的法理。通过案例教学的过程,还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问题应具备的能力,如谈判、分析证据、逻辑推理、陈述辩论等能力,从而使学员把握法律精神和原则,获得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更重要的是案例具有真实性,使学员演练如何应对现实复杂的局面,能调动全员参与性和主动性,案例的客观性引人反思,可以让学员在以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再次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总之,法学案例式培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只有具备这种能力的领导干部,才能成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者和建设法治中国的中坚力量。

二、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案例教学的成效和问题

南宁市委党校自2010年开始探索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以来,动员法学教研部的集体力量与智慧,根据案例式教学规范和流程,在周密计划、分工合作、多次演练的基础上,已经开发了多个经典的教学案例课程,在各主体培训班中多次运用案例式教学,并坚持在每次上课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案例式教学的教学效果。从对各主体班学员的教学评估反馈来看,普遍认为法学案例式教学案例选择较为合理,师资力量配比恰当,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员的普遍欢迎,法学案例式教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案例教学取得的成效

1.教学案例的选择。首先,案例的选择应以树立学员的法治观念为重。案件反映的关键问题应该是能将法学理论与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案例,涉及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方面的正面或者反面案例,正面的案例将有利于正面启发干部;反面案例则可以从反面警醒干部,从法律后果、不良的社会影响和法律责任方面,使之意识到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进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观念,从而在实际工作的决策、管理、服务各环节,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解决民众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其次,案例应当贴近学员工作实际,能够促进地方的法治建设。选择的案例要使干部通过分析和研讨之后,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参照适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剖析地方政府的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党校法学教学的重点方向,以地方政府的法治建设成果为教学资源,可以激发学员的参与积极性,从而使党校的法学教学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再次,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影响力和典型性。案例教学是将真实案例带进课堂。一个真实的案例往往体现出多重法律关系,反映出复杂的社会生活情景,使学员充分体验到实际工作时的各种矛盾和困惑。案例反映的问题越复杂,其挑战性更高,就越能激发学员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引发激烈的争议和思想火花的碰撞,对提高学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很大益处。学员不但要了解法律条文,熟悉法律运作,还要具有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应用能力。有影响力的案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所在,选取这样的事件作为案例,反映出当下工作中将要遇到或已经遇到的类似问题。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案例的讨论,可以举研究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从而将特殊案例上升到一般理论,从而深入理解依法行政的相关理论和解决相关问题的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方法,使学员长久受益。

2.教学案例文本编写。案例选定之后,教师需要将真实的案例方方面面的信息进行取舍、汇总,形成教学案例文本并提供给学员,作为案例教学的主要工具。法学案例教学的案例文本应包含如下因素:第一,案情简介,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要介绍的详尽、具体、清晰,不应夹杂分析、评论、结论等主观性的内容。如果采用权威媒体的原文、一些确凿的原始材料,就更令学员相信其真实性。第二,相关的背景资料。对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对争论问题的不同观点,以及不同的客观资料等背景资料,都展现给学员,拓展学员的分析视角。第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干部法学案例教学不是高校的法学教育,其重点不在记忆和背诵相关法律法规,而是提供对法治问题及其社会复杂现象的思考路径和解决方案,所以应该提供给学员相关的法律条文。第四,教师提出的研讨问题。案例教学应当围绕教学主题进行,而教师提出的问题也就是学员研讨的焦点。一个案例应当提出三到四个由浅入深的问题,引导学员逐步深入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上升到解决问题的规律性的路径和方案,才能达到相应的教学效果。

3.多种案例教学的模式运用。案例教学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相比,加入了学员间的交流,也增进了师生交流,课堂气氛更为活跃,置于真实的案例情境也更能让学员印象深刻。案例教学有多种模式,南宁市委党校已经尝试了讲授式、模拟式、讨论式、体验式等多种模式,从教学效果看,案例教学有助于提升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的思想碰撞,有助于培养开放型、应用型的高素质领导人才。

讲授式案例教学。讲授式案例教学是指讲授法学原理时,把真实的案例与法学原理、法律规范结合起来,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式方法,帮助学员理解枯燥甚至晦涩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

模拟式案例教学。模拟式案例教学是指以真实的、具有一定复杂性、影响力和典型案例为内容,由学员组成模拟行政复议庭和充当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并以有关行政复议法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模拟行政复议庭进行开庭复议案件的方法。南宁市委党校曾多次将城管执法案例进行现场模拟,将南宁市大爱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南宁市民政局撤销认定其违法的行政行为一案进行行政复议庭的模拟,让学员身临其境的参与模拟表演,充分发挥了学员的积极主动性,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讨论式案例教学。讨论式案例教学以具有一定复杂性、影响力和典型案例为内容,围绕教师提出的与法律相关的焦点问题,学员分组讨论,让学员自主地发表意见,然后进行全班交流,最后由教师对学员的讨论进行点评,从而获得共同认识的教学方法。此种教学模式也是最常见的案例式教学模式,南宁市委党校曾经就经开区的依法征地拆迁成效和万秀村进行综合治理的法治经验,以体验式现场教学与讨论式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体验式案例教学模式。这种模式通常与讨论式方法相结合,让学员带着问题去现场参观、考察、体验,以及由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简述自己走上犯罪之路的心理历程和在监狱失去自由的生活感受,引发学员的深入思考。南宁市委党校曾多次将主体班学员带到南宁监狱及广西黎塘监狱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体验式案例教学,强烈的现场感受和认知,有助于学员深刻体会拒腐防变的重要性,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师资力量薄弱。一位优秀的案例教学教师,能够科学设置各个环节层层递进,教师引导的针对性,可以活跃教学气氛,对案例教学的效果体现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南宁市委党校主要以讲授式教学为主,法学案例式教学仅仅是近几年才开始尝试使用的教学方法创新,而目前法学教研部仅有五位教师,而其中一位教师还长期在外挂职,另一位教师是刚从高校调入的新教师,对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专题教学还颇感陌生,因此,实际上法学教研部的骨干教师仅有三位。而且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比传统的讲授式教学要求更高,需要教师有更深厚的专业知识、更强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更强的组织能力和课堂把控能力,符合这样要求的教师在南宁市委党校十分稀缺。

2.班级人数太多。要让案例教学的分组讨论不流于形式,必须保证在讨论环节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保证小组内能进行多回合深入研讨,因此,案例教学的班级人数不宜超过40人。但目前南宁市委党校的主体班次,学员人数都超过40人,不利于组织案例教学。

3.教学时间占全部培训时间的比例较低。首先,案例教学的课程安排少。从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看,目前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案例教学除了在中青班运用较多,其他进行案例教学的班次非常少,法学案例教学占全部课程很低的比例。而以案例教学著称的哈佛大学,其基础知识课占很小比例,案例教学才是其主要的教学方法[2]。其次,案例教学的预习时间少。目前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的主体班培训课程安排的很紧,早、中、晚都有课程或研讨,因此课前学员没有充分的时间阅读案例文本,查阅资料,思考设置的相关问题,影响了分析问题的深度。最后,案例教学的课堂时间少。案例教学的时间与讲授式教学一样,都是两个半小时,要完成案例阅读、分组、小组讨论、全班分享、教师点评等五个环节,时间非常紧张,很难做到充分的讨论,深入的交流,透彻的分析,难以达到预设的教学效果。

4.可采用的本地化案例不多。案例的形成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学校对此缺乏相应的保障和支持,并且案例信息需要进行现场核实,但许多部门和企业对真实信息的披露相当谨慎,要了解真实信息需要多方调查,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对反面典型案例,很难有机会拿到课堂上进行案例教学,因为考虑到是否会影响当地政府部门形象。因此,目前基层党校可供运用的本地化案例不多,加上已经运用的案例随着时间的流逝也过于陈旧不适合再上课堂,目前可运用的本地化法学案例处于“青黄不接”的境地。

5.教学评估存在困难。目前案例教学的效果评估与其他课程教学评估采用同样的评估表格和评估指标,不能体现案例教学与讲授式教学的区别,也难以精准地评估案例教学的效果,从而难以表明案例式教学对比传统教学的优势所在,不利于法学案例式教学的推广。

6.缺少对学员进行评价的制约机制。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成功有一个因素是“迫使学员主动地学习”,哈佛的学员通常有10%学生得不到“良”以上的成绩,3%的学生被迫退学,有的学科只有10%左右学生拿到毕业证,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滥竽充数的现象[2]。学员的成绩是教师根据学员在课堂上的表现如案例辩论技巧、发言次数、提纯原理能力等因素来评定的。其中,对学员的课堂发言打分分为四等,占该门功课成绩的25%-50%,学员如果事先不认真阅读案例,不进行分析和思考,难以取得好成绩,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学员没有这样的评价机制,相反只有学员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学员完全凭自己兴趣决定对案例的参与程度,没有压力就缺乏动力,就难以发挥潜力,对法学案例教学的效果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法学案例教学的实效的对策

(一)加强法学案例教学教师队伍的建设

案例教学教师的理论修养、知识储备和组织教学的能力,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法学案例教学教师队伍的建设。第一,通过对外招聘补充法学教研部的新鲜血液,重点考虑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高水平、高能力的教师;第二,选派骨干教师、年轻教师专门学习案例式教学,将中央党校和国内知名院校对案例教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入;第三,邀请法学案例教学方面专家学者,举办案例式教学法专题讲座,或者开展案例式教学观摩会和研讨会,强化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案例教学能力。第四,继续选派教研人员到基层挂职,以便搜集更多本土化案例。

(二)适当控制主体班次的规模

为适应案例教学的特点,从教学实效性的要求出发,干部教育部门和党校应当对主体班次规模适当加以控制,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40名为宜,如班级人数超过40人,则建议分成两个班进行案例式教学。

(三)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合理地安排教学时间是达到案例教学目的的重要保证。要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改革,提高案例式教学在全部课程中的比例。适当延长案例教学的时间,如延长到3个小时,保证课堂上有足够时间开展案例讨论,才能避免讨论流于形式。要使学员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课前对案例内容和背景及相关法条进行了解,这就要求教务部门安排教学计划时,留出相应的自习时间,为参与案例教学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保证。

(四)多渠道完善本土化案例库建设

案例库建设是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党校应加大案例研究和编写的力度,在人才、经费等方面应给予重点支持与保障,多渠道完善本土化案例库建设。虽然2015年南宁市委党校首次出版了《南宁市领导干部培训案例汇编》,共收集了33个案例,但是案例数量和质量还远远达不到教学的需求。比较来看,在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设有公共政策案例库和公共政策案例中心,该中心设有专门的案例编写小组,有6名案例编写员,除少数任课教师自编案例,肯尼迪学院绝大部分的案例是由这个小组的专业人员编写的,目前已经编写了1800个案例,每年还要新增20个左右。受现有条件的限制,法学教研部除了要使用外地的已成熟的案例以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本土的案例库建设。首先应该改变为当地政府部门“护短”现状,对发生在当地的一些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勇于拿到课堂上进行案例教学,学习成都行政学院的做法,在讲授行政法、依法行政等理论时,并不避讳使用四川当地的“夹江打假”、“重庆綦江虹桥垮塌事件”等典型案例,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3]其次,进一步鼓励学员将工作中的真实案例上交学校,并将案例的编写计入学员的课程成绩,减少学员蒙混过关的现象。再次,继续推进并完善党校教师与学员一起调研编写案例的制度,更有利于取得第一手的案例资料。

(五)科学开展案例教学的效果评估

案例教学的效果评估是检验教学质量、查找薄弱环节的重要途径。党校相关部门应当针对案例教学的特点设置与讲授式教学不同的评估指标,这些指标应该包括教学人员的知识储备、对案例的掌握、驾驭研讨交流的能力、总结点评的能力等方面。创新评估形式,不仅要通过学员对教学效果进行打分的方式来评价,更应该通过教学过程的跟踪、调查问卷及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学员对案例教学的评价,向老师和学校作出反馈,才能不断改进案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建立教师对学员成绩的评价机制

“压力产生动力”,党校教学缺乏教师对学员成绩的评价机制由来已久,有不少的学员往往有来党校培训“等于休养”的错误认识,这严重的影响了学员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教师对学员成绩的评价机制,赋予教师对学员在案例教学中的表现进行评价的“权力”,借鉴哈佛大学的做法,由教师对学员在课堂上的案例辩论技巧、发言次数、提纯原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把学员的课堂发言打分分为四等。有这样的评价机制的压力,才能充分调动学员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才有可能达到提升学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强化学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法学案例教学是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对象的一种教学方法,也是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的一种有效手段,是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也是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有效方式。加大党校的法学案例式教学的应用,进一步适应新形势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改进,将能进一步提高干部法学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率,对培养高质量的具有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领导人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1]刘炳香.案例教学及其在中央党校的推展[N].学习时报,2004-03-25.

[2]史美兰.体会哈佛案例教学[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2):84-86.

[3]罗梁波.深化法学教学改革创新案例培训方法——二○○七年全国行政学院系统法学教学科研协作联席会议综述[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3):71-77.

责任编辑:梁卫军

D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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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4245(2016)05-0051-05

蒋玉(1979—),女,广西全州人,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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