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中法学案例教学的思考
——以中共南宁市委党校为例
2016-10-21蒋玉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蒋玉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南宁 530007)
干部教育培训中法学案例教学的思考
——以中共南宁市委党校为例
蒋玉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南宁 530007)
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新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均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案例式教学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干部法学教育培训的目标,分析了法学案例式教学在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价值,通过对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的成效与不足的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法学案例式教学的实效的对策措施,以期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法学案例式教学提供参考和借鉴。
干部教育培训 案例教学 效果评估
2015年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2015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指出,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法学案例教学,是干部法学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的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如何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法学案例教学的实效,对促进干部教育工作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