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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哈尔滨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研究

2016-10-20丁继成丁桂珍

学理论·下 2016年8期
关键词:社会管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丁继成 丁桂珍

摘 要:从哈尔滨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现状出发,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提出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即增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资金投入体系;加快培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人才保障體系;完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法律体系,为哈市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G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8-0094-02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强化公共安全体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八项任务之一,显示了国家层面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高度关注。公共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还将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保持了全市的和谐稳定,为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哈尔滨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现状

几年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公共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各有关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社会治安防控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一)食品药品安全有保障

哈尔滨市按照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到位的同时,对打假治劣保持高压态势,使制假售假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切实解决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得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有了保障。

(二)安全生产监管有成效

几年来,我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吸取以往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较好基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有提高

近年来,哈尔滨市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制定出台了14类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健康屏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果

2015年1-9月,哈尔滨市刑事案件一直保持平稳态势,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2 369起,同比减少1 810起,下降7.5%;交通、火灾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共发生一般级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21起,同比减少322起,下降30.9%。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和移送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8 479人,有力地震慑了各种违法犯罪。一是成功打掉了42个欺行霸市搞垄断的恶势力团伙,使黑恶势力团伙在我市基本消失。二是全力侦破大要案件。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命案117起,破115起,破案率高到98.3%;省、市挂牌案件41起,破33起,破案率达到80.1%。命案和大要案件的侦破效率,都高于历史同期水平。三是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先后从缅甸、泰国、马来西亚劝返3人,得到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通令嘉奖。四是集中打击扰乱信访秩序的违法犯罪。年初以来,共刑事拘留51人,行政拘留704人,训诫1.4万余人,有力维护了全市信访秩序。这些数据表明,我市公安机关切实把全面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摆上重要日程,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创建全国最安全省会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哈尔滨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哈尔滨市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

一是公共安全应急机制不健全。一些部门的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大多数只是为应付检查,根本没经过实际的演练。二是缺乏成熟的危机应对机制。在危机应对方面,存在着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体系、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错位、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等弊端。三是应急救援能力有限。从事救援工作的人员由于装备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造成应急救援反应迟缓,缺乏减灾专业技能培训及防灾知识,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等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四是预测预警体系不健全,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做支撑。

(二)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

一是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清。虽然我市多次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责不清、执法机构不顺、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以及部门间交叉执法、重复监管的问题。二是监管手段落后。我市有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测设备老化,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部分指标无法检测,或是精度达不到要求,检不出所含的有毒有害成分。三是监管人员缺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只有400多名食品安全监管员,远远不能满足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

(三)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市确实在城市公共安全投入方面加大了力度,但与公共安全投入实际需求相比,总体上还有一些差距。一是对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缺乏正常机制和合理渠道,对应纳入政府预算的公共安全投入数额或比例不够规范。二是政府用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实现全程无缝隙监管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专门的公共安全管理人才短缺

目前,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各部门临时抽调,工作结束后回到原部门,这些人员虽具有一定领域的专业技能,但一些突发事件往往涉及多個领域,需要兼备多个领域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型公共安全管理人才。

三、加强哈尔滨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当前,哈尔滨市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公共安全事故多发,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公共安全体系,来解决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保障新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增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来抓,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二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分级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等,从制度层面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要提高社会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政府应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方式,强化公共管理者的危机管理意识、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公共信息的传播、教育以及多学科的职业训练等途径,增强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与能力。同时,提高有效的危机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公共紧急状态给群众生命和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和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

(二)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一是要整合现有的食品检测资源,建立政府食品市场检测中心,履行食品监管部门食品抽检和检测职能,建立本级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二是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制度,使基层监管做到有章可循,要适时组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基层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知识,了解和掌握有关质量检测方面技能,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壮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以适应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要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原则,建立中小企业检测服务体系。依托检测体系,对市场上出现的问题食品及时锁定,并在第一时间检出,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确保百姓受益。

(三)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资金投入体系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承担的经费,建立储备金制度,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应急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给予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对监测预警、应急平台、物资保障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时积极吸收来自社会的赞助和捐助,培育和发展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管理财力保障机制。

(四)加快培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人才保障体系

哈尔滨市不缺乏人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这也严重妨碍了公共安全事业的开展。因此,我市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产业部门在培养公共安全人才方面的作用,推进产学研结合,联合培养公共安全管理人才。建立完善的哈尔滨市公共安全人才信息库,全面、准确、客观地收录全市公共安全高中级人才的详细信息,并实行专人和动态封闭管理,确保安全、科学、高效运行,实现全市公共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动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大力培育符合公共安全人才成长的专业培养机构,为公共安全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有效平台。

(五)完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法律体系,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将立法项目中的缺口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空白的项目,纳入我市整体公共安全法律体系,消除立法盲点。二是要完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及时修改清理和调整与时代不相适应的一系列有关公共安全的政策法规,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同时,立法部门还应充分发挥协调和平衡的作用,主动与业务部门联系,沟通情况,必要时可从基层选调部分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相当理论水平的同志直接参与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起草,从而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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