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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  我做主
—— 走进福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2016-10-19高莹莹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4期
关键词:消费者活动

□记者 高莹莹/文

新消费 我做主
—— 走进福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记者 高莹莹/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随后,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都如期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并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踊跃参加,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2016年全国消费维权的年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新消费”指的是新的消费形式,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等一系列消费对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在更好的消费环境下形成更加理性、更加注重生活品质的消费习惯。“我做主”则将改变以往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局面,把消费者的地位提升至一个新的层面,彰显消费者在整个消费环节中的主体优先地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颜耀鹏认为,2016年中国消费维权的年主题明晰了消费者是消费活动的主体这一事实,如此一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得到有效增强,消费环境也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据悉,为方便消费者轻松判断、快捷了解企业产品的质量,福建省质监局开发的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http://WWW.fjis.org.cn:5565)于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是一个为消费者购物消费提供帮助引导的介质,引入了星级评定的概念,星级越高,企业产品质量的稳定度也就越高。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福建分中心魏行星副主任介绍,"星级产品查询"现已覆盖儿童用品、家用电器、鞋服箱包、照明电器、家装材料五大类共90多种产品,对加强企业诚信经营与市场监管都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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